宣判中李丽娟大部分时间都是闭着眼睛 朱丹阳 摄
今年1月1日凌晨2点半,位于萧山区瓜沥镇临港工业园区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突发大火。在扑救过程中,消防官兵尹进良、陈伟、尹智慧英勇殉职。
这场大火在燃烧了整整37个小时后,才完全扑灭。
经调查,这场特大火灾系一起人为纵火案件,嫌疑人李丽娟很快被抓获。
杭州中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昨作出一审判决:李丽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的辩护律师对媒体表示,李丽娟在宣判前曾告诉他,如果最终获死刑,将不会上诉。
法院认为,李丽娟为发泄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怨愤,在存放大量易燃物品的公司仓库中纵火焚烧公司财物,致公司二号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被全部焚毁,并造成三名消防官兵牺牲、三名消防战士受伤,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书称,即便李丽娟主观上没有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害的犯罪目的,但她对纵火焚烧仓库内易燃物品、之后火势客观上不能有效掌控的情境应有认知,因此本案人员伤亡、财产毁损结果李丽娟应负罪责……李丽娟因私利泄愤,放火焚厂,致六名消防官兵死伤,公司财产遭受数千万元损失,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归案后李丽娟虽有悔罪,但尚不足以减轻其罪责。
虽然李丽娟曾表示不会上诉,但根据法律规定: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