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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征收让香积寺路西延更顺畅

  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今年6月份,杭州香积寺路(丽水路-上塘路)道路工程正式启动,道路工程全长1450米,道路完工后,从香积寺路就可以往西直接行至丽水路,该区块的路网将更加完善。

  道路的延伸,同样意味着变革。香积寺路道路延伸,涉及被征收住户104户。不过值得说道的是,项目的推进得到了许多住户的支持,在今年9月份发布征收决定后,第一阶段就有80%的住户签订了补偿协议。而这样的推进速度,则正是取决于征收程序的公开与透明。

  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房源,更阳光、透明

  香积寺巷70号,香积寺路(丽水路-上塘路)道路工程征收指挥部大院里,不少居民正在仔细查看贴于墙上的公告。这里正在公示的包括面积户型图等在内的安置房源基本情况,以及征收补偿方案、项目的进度等信息。

  拱墅区征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及征收范围内的区块属于老底子城郊结合部,房屋产权性质复杂,有集体宿舍、有单位产权房、还有居民自己的住宅等等,征收难度比较大。为了使项目顺利推进,同时让征收程序更阳光透明,项目启动后,市、区征收部门就组成小分队进行入户调查,逐一了解被征收群众的初步意见和要求,制定出征收补偿的初步方案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前后收到了各种意见建议,经过调研、研讨与座谈,最后制定公示的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都有了大幅调整。

  房子被征收,老百姓最关心的无非是安置房房源、选房、补偿方案、老房子的评估结果等问题。如何做到让老百姓放心,拱墅区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的做法就是公开,透明。“大大方方敞开来,让老百姓一目了然。”

  比如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房号、户型、面积、楼层都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布,以及评估公司的产生,被征收房子的评估价格的出炉,都有被征收人、社区代表等参与其中,而结果同样都接受全体被征收人的监督。

  未登记建筑符合条件的,也能获得补偿

  在以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对未登记建筑的征收一直是个难点。未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权属登记证明的房屋,究其原因也是多种多样,而绝大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这些建筑的征收能不能获得补偿?这一直是争论焦点,也是不少征收项目进度缓慢的原因。

  香积寺路(丽水路-上塘路)道路工程的征收范围中,就存在不少未登记建筑。“对这些未登记建筑的认定,按什么样的标准获得补偿,今年出台的新办法对项目的推进起到了很大作用。”该项目相关负责人说。

  这名负责人提到的“新办法”,其实是今年3月份,杭州市正式颁布的《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

  杭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办法》,各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未登记建筑则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得到补偿。

  这些硬杠杠又有哪些呢?根据《办法》规定,1983年是条分割线,1983年12月10日前已建成的房屋都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得到补偿。

  那1983年之后建成的房子呢?《办法》也做了详细规定。符合两种情况的也可以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得到补偿。

  这两种情况为:

  1983年12月10日至1992年8月13日期间建成,取得建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进行建设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房屋。

  1992年8月13日后建成,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建筑。这类建筑包括: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屋;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相关部门罚款处罚的房屋;以及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建设但未经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

  至于如何判定是否是1983年12月10日以前建成的房子,杭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则上认定时以1984年版航拍图为依据。对航拍图未覆盖区域内建成的房屋,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相关建房资料出具书面证明意见。

  以香积寺路道路工程为例,拱墅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办法》规定,对未登记建筑的坐落、面积、建设年份等进行一一核查认定,同时,最终认定结果也在征收现场进行了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杭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工作人员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切实保障了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合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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