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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警示:遭遇“三无”停车场 停车费可以拒付

  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新年元旦、春节将至,又要迎来消费高峰期了。出门旅游、住宿、年末大采购……每到这个时节,杭州市物价局12358热线都会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其中,停车收费、商超消费和饮食娱乐住宿等价格举报咨询占比居高不下。

  昨日,杭州市物价局专门发布了停车服务、购物消费、住宿餐饮三大领域的消费警示,请消费者注意防范不良商家的价格“陷阱”,避免价格权益受到侵害。

  关注点一:停车服务收费

  在“三无”停车场可拒付

  案例:张先生向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 12月1日晚,杭州南山路某停车场按每小时10元的标准向其收取停车费,而且拿不出任何物价局的批文。停车两个半小时收了25元。

  处理:经调查,杭州市物价部门认为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并表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专业停车场和写字楼等的配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但张先生投诉的停车场收费没有经过物价部门备案,没有收费公示。

  检查人员当场责令该停车场经营者立即向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手续,做好停车收费公示,并退还反映人25元停车费。

  物价部门提醒:驾车外出游玩或旅行,车辆要尽可能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包括临时停车标志牌)的停车场,并确认进出场时间,留意其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对“三无”停车场,可拒付停车费,遇强行收取,可拨打110报警;对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关注点二:购物消费价格

  结账时注意条码是否对应

  案例:余先生向物价局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反映,7月28日晚,他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光明牛奶,标价为48元/箱,结算价却为72元/箱。他保留了商品标价签及购物小票,要求核查。

  处理:经查,该超市未将牛奶外包装条码覆盖,造成收银员扫描外包装条码后显示价格为72元/箱。而标价签标明的为单盒条码,以单盒条码结账(2元×24)价格就是48元/箱,造成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对此,杭州市物价局已责令超市方向顾客赔礼道歉,退还多收款,并按照法律法规对超市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

  物价部门提醒:在购物消费时要谨慎选购、理性消费。购物地点要尽可能选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年货时注意保留购物小票、索取发票等销售凭证,以便遇到价格纠纷时有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

  节日期间,各商家的促销活动颇多,消费者应详细阅读商场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说明内容,注意商家搞所谓“促销”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以及先把零售价提高再降价、实则不仅没有降价反而提高零售价格的情况。

  由于商品进货渠道不同等原因,各商家制定的商品零售价有所不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留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售价是否与标示的优惠幅度相符,尤其是在购买手机、数码相机、电脑等电子商品前,要充分了解相关价格,做到货比三家,不要被商家口头的“低价”承诺和送礼品所迷惑。

  关注点三:住宿、餐饮价格

  节假日

  谨防酒店临时加价

  案例:王女士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10月18日入住西湖区某连锁酒店时,该酒店宣传册上注明标房179元/天,但实际收费却为218元/天。他要求该酒店退还其两天费用436元。

  处理:经查,投诉人入住时间为10月18日,共住两天(为周五、周六),该酒店当天电脑显示屏明码标价标准间门市价179元/天、周末(周五、周六)需加价。但该连锁酒店总公司下发的宣传单和宣传名片未标明加价金额。检查人员已责令改正,并让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住宿费436元。

  物价部门提醒:在宾馆、餐馆、酒吧、美容美发店等地消费时,要首先注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是否设置最低消费金额,消费前对相关的收费和价格问清楚,对于未标明的费用可以拒付。消费者要注意保存有关票据等证据,一旦发现价格违法问题,及时拨打12358举报。

  物价部门一旦发现查实有关侵害消费者价格权益的各类价格欺诈、设置最低消费金额、不明码标价以及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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