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本报曾报道过一起医暴事件,浙医二院一名高龄怀孕护士遭患者殴打,导致先兆流产。
而去年,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也是一名怀孕护士遭患者殴打导致先兆流产,事后该患者受到行政处罚。
最近,这名护士将患者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余杭法院良渚法庭调解了此案。
向患者收取10元床位费
怀孕护士被打致先兆流产
去年10月6日晚上,43岁的王先生因尿结石到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由于疼痛难忍,他躺在医院急诊室的病床上挂吊针。
第二天早晨,护士小林来向王先生收取急诊床位费10元,王先生说,能不能等挂完吊针再付,不要急不会赖这点钱的。小林说,没办法按照规定一定要先收的。王先生就说了些不好听的话,两人吵了起来。
后来,王先生挂完吊针,和妻子去找小林理论,双方又吵了起来,双方推推搡搡,王先生朝着小林的肚子踢了一脚。
就是这一脚,导致当时已怀孕32天的小林先兆流产和软组织挫伤。
事后,王先生被警方带走,交了那10元钱,也受到行政处罚: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护士告患者索赔近2万元
患者:因为生病心情不好
而小林因此住院23天。幸好,现在母婴平安。近日,小林把王先生告上法院索赔1.9万多元,包括医药费4924.46元、误工费5886元、护理费5886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等。
余杭法院良渚法庭受理了此案,法官说,考虑到近几年医患矛盾频发,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本案起因虽小,但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加剧医患之间的误会,为此,他在开庭前提前联系双方当事人先做调解。
王先生表示自己打人不对,但他解释说,当时他因为尿结石很疼,心情也不好,就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因为护士也回了他一句不好听的话,他挂完吊针,想想气不过,就带着老婆去找护士理论,又吵了起来,他很生气,一冲动就动了手。“现在想想蛮后悔的,我也没想到她怀孕了。”
开庭前,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各自的不是之处进行了适当的批评指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王先生一次性赔偿小林1万元,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王先生当庭支付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