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
余杭一家机械公司曾向上城区一家银行贷款30多万元,老板还了一部分贷款后,不还钱了,近日,银行来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方某还款20万元,而根据当初办贷款时的保证材料中显示,有一位汪先生对这笔债务做了担保,于是,汪先生也一起成了被告。同时,银行还申请了诉讼保全,将汪先生名下一套房子予以查封。
接着,法院向方先生和汪先生送达诉讼材料,没多久,汪先生和他的弟弟小汪赶到法院找到承办人,小汪说,哥哥汪先生是聋哑人,从未签过什么银行的保证合同。“我哥哥没受过正规教育,连手语都不会,与家人的沟通都只能比比划划,连写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小汪解释说,为了保障哥哥以后的生活,家人给他哥哥买了一套房子,如今却被查封了。
承办人引导汪先生申请对保证合同上的签字和指纹进行鉴定。因为根本不会写字,汪先生一笔一画如同涂鸦般勉强写下自己的名字,并捺印以作指纹鉴定。
最终,鉴定结论出来:保证材料上的笔迹和指印均非汪先生所签署捺印。
方某怎么会有汪先生的身份资料呢?小汪说,家人曾挂靠在方某的公司为哥哥购买养老保险。
而此时,方某已经消失了。
近日,银行只得撤销对汪先生的起诉,并支付了几千元的鉴定费。汪先生的房子也解除了查封。
承办法官说,银行作为贷款人,应当对贷款材料的签署严格把关,尤其是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应当面审查当事人身份后再签署。这个案子显然是银行审查材料有问题。同时,法官警醒说,自己的身份材料等一定要妥善保管,即使是身份证复印件上也要注明“仅用于×××”,以免给他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