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0日,杭州110接到江干区天运花园的一户业主报警说,家里遭贼了,白金钻石项链、苹果iPad、中华香烟等物品都被偷。
公安机关立案后,发现失主家中有一罐被喝的加多宝,疑似是小偷作案时喝的。
民警通过提取其中的DNA,发现与一位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许某DNA吻合。
今年1月1日,他被公安机关在一快捷酒店逮了个正着。警察很快再次确认,许某的DNA与作案现场加多宝上的DNA一致。
35岁的许某万万没有想到,只因自己一时嘴馋偷喝了失主家里的一罐加多宝,就暴露了自己的行踪。
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许某否认,并不承认自己偷过那些东西。
但因为加多宝上的DNA证据确凿,就算没偷那些首饰和数码产品,许某的行为一样构成入室盗窃。
入户盗窃并没有对数额作出要求。《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院正是以“一罐加多宝”对许某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由江干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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