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销售员说电梯可以到14和15两层,实际只达14层
本想和女儿分两户住,现在必须从一个门进
2011年初,杭州人老吴为自己和女儿两家买房。1200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14跃15层,共370平方米的跃层、精装修期房。想着可以和女儿一家住在一起又有独立空间。
2012年底,老吴验房时大吃一惊。房子与他的想象有很大的不一样。当初销售员说电梯可以抵达14、15两层,但实际电梯只能到达14层。2013年11月,老吴告到法院,要求解除买房协议。目前江干区法院刚刚做出一审判决,这套价值1200万元的房产,因为销售人员的虚假陈诉和宣传,给了吴先生错误的影响从而下单,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房子到手种种不如意打官司的不少,能够成功退房的不多。尽管目前开发商是否会上诉尚不知道,但是我们可以来看一看,这个官司老吴是怎么打的。
被销售人员改变的
买房计划
原计划,老吴打算买两套房子,自己两夫妻一套,女儿一套,而且最好是一碗汤的距离(指父母与子女家的居住距离不远不近,煲好一碗汤送过去刚好不凉)。来到江干区的这个精装修楼盘选择,他原本是想来看看230平方米和88平方米这两种户型的。
售楼人员听了老吴的意思后极力推荐,不如买我们14层跃15层的跃层户型好了,370平方米。跃层有挑高,层高高达3米,多气派。还有这个户型很灵活,电梯可以到14层,也可以到15层。
按照老吴的理解,电梯可以分别抵达14层和15层,这一点让他最为心动。觉得既能和女儿住在一起,又能有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
考虑后老吴下单,总价1200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3.3万元,吴首付371万元。
2012年底,吴先生接到通知去验房,傻眼了,这完全不是他理想中的房子。
说好的电梯可直达14、15层
没有实现
老吴后来起诉的理由,有3条。
前两条都涉及到房屋结构问题。比如说好的气派的挑高客厅一点都不气派,另外客厅装修成吊顶下沉式的,层高也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3米。究其原因是,跃层的卫生间排水管道通过客厅顶部,所以将客厅吊顶包得过低。
还有售楼部的样板房没有挡水坎,而实际交付的房屋凉台与房间之间有挡水坎,不仅难看,而且不方便。
最主要的是第三条,也就是老吴说的:为什么当初说的电梯能够直达14、15层实现不了,现在只能到14层,也就是说原本他打算分两户人家住的,现在大家还是必须要一个门进。
当时验房后,老吴就留了个心眼,在与开发商的交涉过程中,他悄悄录了音。录音里再度问了当初的销售员,销售员是承认的,当初介绍的电梯确实可以分别抵达14、15层的。
法院判决
属于虚假陈述可以撤销合同
老吴认为房产公司这是欺诈。江干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的“欺诈”,是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但是,第一条理由涉及的情况,合同里早有约定:管线布置以商品房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层高为3米与竣工图相符,所以,吴先生说的这一条构不成欺诈。第二条吧,挡水坎的高度设计与竣工图相符,且开放式凉台也的确需要挡水坎,所以也说得过去。
唯独第三条。还是老吴的录音起了关键作用,其真实性被法院采纳了。法院也因此而认定:“因销售员关于电梯设置的允诺构成虚假陈述,吴先生基于对销售员虚假陈述的信赖,即特定目的能够实现,而陷入错误认识并订立了合同,房企实际交付的房屋不能实现吴先生购房的特定目的,销售员的虚假陈述影响了合同的订立,吴先生据此有权撤销合同”。
从法律上来说,这就叫做合同一方是在受了误导,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按法律规定受损害方是有权要求撤销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