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省高院公布了2013年全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蒋友柏诉周为筠等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备受关注。
橙果设计公司总裁蒋友柏是蒋家第四代后人,为蒋介石曾孙,其父蒋孝勇为蒋经国之子。
1981年出生的周为筠(真名周为军)是浙江人,现居住在杭州,其实名微博认证身份为“作家”、“媒体人”。
四年前,周为筠的畅销书《悬崖边的贵族—蒋友柏:蒋家王朝的另一种表达》(以下简称《悬崖边的贵族》)出版,也正是这本书引发了两人之间的官司。
浙籍作家陷抄袭博客风波
2010年5月,周为筠出版了一本有关蒋友柏的传记《悬崖边的贵族》。
两个月后,蒋友柏以著作权受侵犯为由将周为筠、以及出版方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公司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西湖区法院,索赔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56万余元。
原来,蒋友柏开有名为“白木怡言”的博客,在网络上享有一定知名度。蒋友柏在诉状中称,周为筠在书中大量非法抄袭了其博客中的文章,抄袭超过百处,涉及字数逾万字,并且不少内容还存在歪曲的情形。此外,在未经任何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周为筠的书中大量非法使用了原告的图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诉状中,蒋友柏认为,江苏人民出版社和凤凰联动公司作为出版发行单位,应该对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蒋友柏随后还发表了措辞严厉的声明,指出“《悬崖边的贵族》是作者周为筠盗名之作,非蒋友柏所写或所托其人所作”,而且该书“不但内容浅薄粗糙,与原著全然迥异,更有欺瞒读者之嫌”。
去年8月7日,周为筠和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书引发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说明。当时周为筠说,事情比较复杂,自己手上保存有和蒋友柏代理人往来的证据。
杭州两级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杭州西湖区法院于2010年9月16日、2011年5月9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
周为筠辩解说,《悬崖边的贵族》一书是合法的出版书,他有权创作关于蒋友柏的个人传记,这种创作行为是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及评论权,并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周为筠说,为表示对原告的尊重,创作过程中,自己曾通过中间人多次联系蒋友柏以期得到对方的许可。
至于在书中引用蒋友柏博客的内容,周为筠认为,这属于合理使用,并不构成对蒋友柏著作权的侵犯,因为该书为人物传记,在人物传记创作过程中引用当事人的有的放矢或对外公开的文章等不可避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允许的范围,而且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中引用原告博客的内容只占到了全书内容的极小比例,并不构成全书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且原告博客的内容应视为已经发表的作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友柏依法对其“白木怡言”博客上的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周为筠未经蒋友柏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了其博客文字,又未指明引用出处、未进行独立创作,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已构成抄袭,侵犯了蒋友柏的著作权。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联动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与周为筠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而在此后的二审中,杭州市中院同样认为,周为筠、江苏人民出版社和凤凰联动公司构成侵权,并于去年11月14日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令三被告赔偿蒋友柏各项损失40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