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成编造以玉佛、玉观音能置换土地的谎言,骗取一名女商人丛某14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金成无期徒刑。宣判后,李金成提起上诉。
现年42岁的李金成是北京金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5月,李金成以北京金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谎称能以玉佛、玉观音置换杭州1000亩开发建设用地,与丛某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以需出资购买玉佛、玉观音为名骗取丛某1400万元。
开庭时,李金成否认指控,称自己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只是履行职责,并非个人犯罪。而丛某证言显示,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李金成,李金成说可以用两座玉佛在杭州与一家寺庙置换1000亩土地,有认识的领导可以帮忙,已和杭州市政府谈妥,并给她看了玉佛的照片,说玉佛总价5500万元,他已经支付了4000万元,让丛某支付玉佛的余款,今后就可以共同开发土地。
丛某很快付给李金成1400万元。李金成随后告诉丛某玉佛已从新疆拉回来了,可是丛某见到玉佛后,觉得根本不值5500万元,且过路费收费凭证显示来自辽宁省。丛某多方打听此事,才知道玉佛换土地的事根本不可能。她又找到玉佛供应商,得知李金成只花了两百万元买回玉佛。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情况说明显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22日止,未发现金志诚公司向该局申请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无采用玉佛置换土地的项目。
法院认为,李金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