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许某和李某在杭州市一公交车站准备“干活”,也就是偷东西,结果被便衣发现了,他们没有逃跑,而进行了反抗,也正是这一行为最终使得他们的罪名由盗窃变成了抢劫。
近日,西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许某和李某殴打民警,构成了抢劫罪,最终被告人许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当天,两人在公交车站锁定目标后,跟着这人上了公交车,趁他不备,许某偷得手机,立即交给李某,正当他们准备下车逃走时,被便衣反扒队员发现。
反扒队员立即上前去抓许某和李某,可能是觉得怎么也跑不掉了,两位窃贼竟然与反扒队员扭打起来,还打伤了反扒队员。最终经过在场市民的帮助,许某和李某被反扒队员抓住,被盗手机被返还给被害人。
为什么会最终被定为抢劫罪,法官说,刑法第269条有明确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要比盗窃罪量刑重得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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