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出了事,反正保险公司都会赔的!那,可真不一定。特别是,有人还自作聪明,摆个现场,找个顶包——事实证明,保险公司也不是好糊弄的,下面4个故事好好读一读,会给你深刻的教训。
受轻伤住院107天
保险不陪
曾某被刘某驾车撞倒致伤,交警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不承担责任。曾某住院治疗107天,医生诊断其为多处软组织损伤、肋骨轻微骨折,医疗费花了1.2万余元。
因刘某与曾某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曾某就是不办理出院手续,最后住院达107天。好不容易“出院”,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刘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保险公司在开庭前审查案件相关材料时发现,曾某住院天数与其医疗费花费金额、受伤情况明显不符,立即调取了曾某的住院病历,发现医院费用清单显示,曾某使用普通床位25天,临时加床位82天,并且后面的82天一直外出,并未实际住院,也未再产生治疗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对曾某的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只计算合理住院天数25天,超过的部分由曾某自己负责。曾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没有现场摆一个
查监控漏了馅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一辆讴歌MDX,在萧山南秀路严家埭社区过桥时擦到桥墩,发生单方事故,车辆受损,估计车损1万多元。定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很多疑点:事故发生地点路面较窄,讴歌SUV车子却较大,明显无法通过桥面,怎么擦到桥墩呢?讴歌保险杠直接断裂,而断裂处周边无明显碰撞痕迹;桥墩铁杆上也没有明显碰撞痕迹。另外,讴歌驾驶员称描述,起步到撞倒桥墩距离不超过2米,怎么会把车子撞得这么厉害?
带着这些疑点,保险公司在交警的协助下,调取了这辆讴歌报案前1天的行驶监控——监控中显示,在“出险”前的一天内,这辆讴歌的前保险杠已经有破损的痕迹。最终,讴歌驾驶员承认,事故现场是他自己摆放的,放弃索赔。
酒驾出事故
找个朋友来顶包
2月21日晚上9点,保险公司接到报案:黄某驾驶的浙J×27××小轿车,在台州黄岩,因倒车时油门当刹车踩,撞上了墙壁,造成车辆后部严重受损。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查勘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查勘发现车右后侧严重受损,与后方墙壁撞击很严重——报警的是位女性,正常倒车,应该撞不到这个程度。而且,女司机黄某并非车主。
查勘员觉得事故有很多疑点,马上打了车主电话,但车主称自己在外地出差。细心的查勘员自己坐进了事故车,又发现了问题:驾驶座上,方向盘和座椅的距离,他一个大男人都觉得离得太远,要够上油门刹车比较吃力——何况报案的,是一位个子比自己矮好多的女性。
提出疑点以后,经交警调查核实,事故当时驾驶员是车主的另一个男性朋友,属酒后驾驶。出险后,为了理赔,临时找来朋友黄某顶替。
驾驶员下了车
算不算“第三者”
2013年5月28日6时40分许,余某驾驶辽143××××号农用翻斗车运输黄沙至建德市。该车在竖立翻斗卸黄沙时,余某在不知车斗触碰到高压线的情况下,用扫把清扫翻斗中残留黄沙时触电身亡。
余某家属以余某下车清理车斗内黄沙时,已由车辆“驾驶员”转换为车辆“第三者”为由,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
下车的驾驶员算不算“第三者”呢?余某家属能不能以交强险理赔?经三次开庭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因为驾驶员余某系在停车后下车清理车斗内黄沙时意外触电死亡,属于意外,不属于交通事故。此外,余某系强制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即使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强制保险金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