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了,好不容易从一个普通业务员熬到服装公司副总。小孙,36岁,被供应商举报,被老板送公安,目前,萧山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他涉嫌两个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
7年前,大专学历的小孙进了某外贸服装公司担任一名业务员,他做跟单,翻译外商订单资料,很勤快也机灵。
在那个过程中,虽然他和服装工厂也接触很多,但是主要是负责订单制作过程中和外商的联络,以及对订单制作过程的跟进。用他自己的说法是“我没有决定权的”。
4年后,因为表现突出,他被直接派往外贸公司下属的服装加工厂担任副总,分管辅料业务的采购、结算和协调。所谓“辅料”就是服装上要用到的拉链、纽扣、衣标等等。
那个时候他和下游辅料供应商的接触中,终于有了决定权。2011年3月,他向一个钮扣厂赵老板提出要3800元的回扣。双方刚开始合作,对方怕失去这个客户,同意了。
之后,小孙的借口越来越多,“父亲生病,多给你点业务……”赵老板不得不从。
2011年9月,另一个单位,小孙又换了个套路,将一单服装的每件9元5角的加工费提高至10元,抬高的5角差价就落自己口袋。
小孙觉得,这是副总这个位置应得的。直到他向又一个服装厂老板开口要4000元时,那个老板是个倔脾气,他举报到小孙公司。公司报案。
经萧山检察院审查,小孙利用职务便利,要了好处费5.8万元;抬高加工费赚取差价,这一块的非法获利是3.8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其他企业职工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了。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那就要判5年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