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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兴陈述自辩时激动落泪 受害者不为所动

  张裕兴又回来了。站在被告席上,他自辩、陈诉,都慷慨激昂,说从小吃苦,高龄创业,民营企业融资难,种种不容易。

  去年8月,杭州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张裕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两项罪名成立,判其6年有期徒刑。张裕兴不服,上诉,后杭州中级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这是重审的第二次开庭。

  庭上,控辩双方的焦点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底是公司行为,还是张裕兴的个人行为;抽逃出资罪是否成立。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活跃的区域,因类似行为站上被告席的远远不止张裕兴一人,这些人曾经也有诸多光环、各项荣誉,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民营企业公私财产不分,正规渠道融资困难,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的界限是否明晰,这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思考。

  检察官坚持

  是个人犯罪

  张裕兴案的公诉人是西湖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裘少波,办理过诸多重大案件。平日里气质儒雅,上了法庭,就锋芒尽显、气场强大。

  张裕兴二审换了律师,为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建中,金律师人到中年,昨天的庭审中不像一些律师爱在程序瑕疵上挑刺,而是稳扎稳打,由法理辨析到现实无奈,言语诚恳。

  昨天的庭辩非常精彩,但是相当专业,到底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因为两者在构罪条件和量刑上大不一样。所以,这成为激辩的焦点。

  在张裕兴的创业生涯里,存在着早期民营企业的一个通病:公私不分。比如他的个人住房,有时候按揭款是公司替他支付的;再比如,创业十年,他几乎没有从公司分过红利;到了公司资金紧张时,他又把房子抵押贷款投入公司……

  检察官坚持是个人犯罪,“从形式上看,诸多行为是以公司名义,但回到实质,张裕兴名下所有的公司,名义上是2名或2名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实为张裕兴一人控制,为‘一人公司’。既然其实质不是有限公司,那何来单位犯罪主体。”

  金律师则从公司法和刑法的对比入手,剖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探究张裕兴种种所为到底是创业,还是借公司之壳谋个人私利,从动机来推导其犯罪性质。

  张裕兴慷慨陈词激动落泪

  受害者不为所动

  控辩双方是在相当专业的领域里激战,倒是张裕兴昨天漫长的陈诉和自辩调动了旁听席听众的所有情绪。

  旁听席第二排格局特殊:一边是张裕兴的姐姐等家属,另一边是当初借钱给张裕兴的受害者。

  张裕兴从小时候说起,6岁时剥草根树皮吃,回来十个指头都是血。1998年,45岁时,张裕兴即将被任命为萧山某局局长,他却为了一句“取消实物分房”而热血沸腾执意下海。500元在杭大路上租了个门面做房屋出租。4年后,做成浙江省房产经纪龙头老大……当我担保失利被骗1500万元时,我不愿意企业就此倒下,我只能向民间去借……”

  一番话说下来,张裕兴屡屡哽咽,他的姐姐早已泣不成声,而另一边,戴着大墨镜的受害者却不为所动:“哼,道儿噶老,钞票还来。”

  昨天依旧没有判决。

  张裕兴的民企路径有普遍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是我国刑法学权威,他对浙江民营企业的法律困境也一直关注,同时他也是泽大律师所的执业律师,也曾经代理过不少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他说,纵观浙江民企的发展路径,像张裕兴这样“公私不分”的相当普遍。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两个口袋,但是相当混乱,既有公司账户,还有个人账户,甚至其他高管账户,全部混在一起用。

  有时候把个人的钱直接拿到公司使用,有时候又把公司的钱用于个人的消费;有时候把该进公司的钱不进而进到个人的账户,也有时候把该进个人账户的私人的钱却进到公司的账户成了公司的钱,结果时间一长自己也搞不清楚。

  为什么这么乱,有时候是为了“乱中取胜”,比如说在企业所得税上能够逃避一部分;在高管的工资奖金上可以避一些个人所得税;另外在企业的对外招待送礼费上也可以不受规定限额的制约。你要说他是完全不懂财务吗,未必,有时候是刻意为之,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到了法律层面,这些资金的来龙去脉,本质属性,就得拿出种种证据来一一证明,法律还是要讲形式上的条件与特征,以此来判断到底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最终来定性为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张裕兴案暴露出来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民营企业的资金困局,从深层次上可能会涉及到我们现行的金融体制缺陷,民营企业要获得银行贷款受到种种限制,有时候民营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

  因为对于银行来说,贷给民企的资金如果变成不良贷款,银行负责人轻则免职,重则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前两年一片红火的民企之间的互保联保如今成了致命死结,一死死一片,症结就在这里。

  那么,民营企业遭遇资金困局时怎么办?

  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民间借贷,向民间借款在刑事和民事上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一般借款的对象较少还不会有什么刑事责任问题,但是一旦借的数额大了,特别是资金链断了,老板还不出来跑路了,那就可能转化为刑事问题了。甚至激发了众多债权人因讨不回债务而闹起事来,司法机关不得不介入,就真的成为刑事案件,要定罪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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