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父母未尽责任是主因 小伙伴应承担30%责任
16岁男孩去西溪湿地游泳,发生溺水,一起去的小伙伴不但没有呼救,反而偷走男孩的手机跑了,男孩不幸溺亡。这起事故中,小伙伴要不要担责?西溪湿地的管理方要不要担责?男孩的父母将他们告上法院索赔68万多元。
近日,西湖法院判决了这起案件。
16岁男孩游泳溺水
小伙伴偷走手机跑了
小新,16岁,河南人,父母在杭州打工,小新也随着父母在杭州读书。他的小伙伴小阳,和他同年,和父亲住在杭州西湖区。
事情发生在2011年6月3日中午,小阳提议去西溪湿地游泳,小新就跟着去了。他们避开售票处寻了一条小道,进入西溪湿地公园的千金漾水域,小阳说他曾在这里游泳,没什么问题。两人就下水去了。
没多久,小新发生溺水,小阳没有呼救也没去报案,却偷偷拿走小新放在岸边的手机离开了。之后,小阳又约伙伴再到现场,取走钱包等物,并要求伙伴隐瞒情况。
一直不见小新回家,小新的父母报了警。没想到,等来的是小新溺水身亡的消息。小新父母心痛不已,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赔偿。后西溪湿地办给了他们3万元。
在此期间,西湖警方对小阳的盗窃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家长起诉索赔68万
小伙伴和管理方成被告
16岁的儿子就这么没了,小新父母始终认为小阳作为小伙伴不但不救小新,还偷了小新的东西,这些行为直接导致小新溺亡。而西溪湿地办和西溪湿地公司作为湿地的管理机构和经营单位,明知湿地水域水深危险,却没有设置防护设施,也没安排人员阻止两个孩子游泳,事发前后也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也是导致小新溺亡的原因。为此,小新父母将小阳、西溪湿地办和西溪湿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8万多元。
西溪湿地管理方表示,事发水域与外界隔离并未向客户开放。两个孩子是未购票擅自进入湿地。在西溪湿地水域已设有警示牌,并安排保安进行巡逻。而且小新当时已年满16周岁,明知西溪湿地禁止游泳,他本人应预见到后果。
而小阳表示,小新在溺水之后并没有呼喊救命。
●法官说法
小伙伴应赔20万
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小新明知西溪湿地水深还去游泳,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时小新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小新溺水死亡的后果也存在过错。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而小阳的行为使小新丧失了获得营救和抢救的机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西溪湿地公园在日常管理中已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和应急预案,并设保安进行安全巡查。事发地点并未向客户开放,已设置隔离带,公园内水域四周立有警示标牌,表明西溪湿地管理方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西湖法院判决小新及小新的父母自身应承担70%责任,小阳应承担30%责任,赔偿20万多元。对于小新父母要求西溪湿地公园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