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伪造居民身份证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骗取被害人的10万元现金继续予以追缴。”昨日下午,杭州上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对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不过,陈某当庭就被释放,因为他患有白血病,不符合羁押条件。早在三年前,陈某同样犯诈骗罪也没有被收押,2011年陈某就因诈骗罪被杭州下城区法院判处管制两年。
43岁的陈某是江西鄱阳县人,个头不高,有些瘦,说话没力气,站都有些站不稳。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竟然冒充浙江省公安厅某处处长在外面招摇撞骗。
被骗的彭某是陈某的老乡,去年5月彭某的哥哥等4人在杭州因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抓,彭辗转找到陈某帮忙“捞人”,因为陈某曾经在其他老乡面前也说过他是公安厅处长。
陈某提出,“捞人”可以,但要花钱打点,双方商定费用为15万元,彭某先支付10万元。但拿到10万元钱后,过了双方约定的半个月时间,彭某的哥哥等人还没有放出来,彭某提出要求退钱,陈某不肯退,并说钱大部分都打点关系花掉了。后来,陈某同意退还5万元,但彭某要钱时,陈某总是找借口拖延。
无奈之下,彭某报警,陈某很快被抓获归案。警方搜查到陈某携带的通缉令、以原浙江省公安厅名义开具的消费发票,盖有省公安厅公章的档案袋等。除了发票之外,包括警察制服还有他驾驶车辆的车牌在内,都是他找小贩买的或者伪造的。陈某说,在外面消费后,让餐馆饭店以“浙江省公安厅”名义开具发票,这更加让人不会怀疑他的身份。
陈某只有小学文化,是三个孩子的父亲,没有正当工作,在杭州平时借住弟弟租来的房子里。从彭某手中骗到10万元后,陈某当天就拿钱去赌博,一下子输了六七万,剩下的用于治病和日常开支,直到去年7月29日陈某被抓获归案,但这时他骗取的10万元几乎不剩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