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32岁的山东籍男子崔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崔某2010年来到杭州,在城北开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手下有40多个员工。
去年11月,他租了一辆红色宝马轿车,闲着没事,就开车在城里兜风。有一次,经过德胜新村时,见房屋老旧,他突然想到了入户盗窃。
于是,他在网上购买了手柄液压钳、铁质撬棍、手套等工具。
去年12月25日开始,他开车到一些老旧小区内,专找那些老式防盗铁门,敲敲门,如果没人,就撬锁入户。
今年3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崔又驾驶宝马来到城西某小区。他拎着一只尼龙袋,进了75幢。
40分钟后,他走到车边,正要把装着苹果电脑、尼康相机等物品的尼龙袋放入后备厢,翠苑派出所的两名巡防队员从后方将他按倒在地,带回所里。
据查,自去年年底至案发,崔某共作案17起,涉案金额约10万元。
崔说,其实自己并不差钱,宝马车每月12000元的租金,一直都按时支付,从未拖欠。出来偷东西,是因为跟老婆关系不好,工作压力又大,所以想通过这种方式发泄情绪。
昨天,西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崔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尽力退赔赃款。
经审理,法院认定: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