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西湖法院判了一起醉驾案,被告人陶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不过,他的案发实在是有点啼笑皆非。
陶某,35岁,江苏人。他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营销总监。
今年7月底一天晚上,陶某和同事聚餐,喝了些啤酒,之后继续去酒吧玩,又喝了洋酒。一直到凌晨,陶某才结束夜生活,醉醺醺地回家。
你不要以为醉醺醺的他一不小心就此醉驾,不,他在聚会之前就做了安排,没开车。所以,他打车回家。
上了出租车后,陶某掏出101元要求司机先找其90元,他的想法是先把11元车钱结清,省得过会自己酒劲上头。但是司机不肯,他觉得陶某喝醉了,万一到目的地后车钱不够呢。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
出租车司机一怒之下报警,两人被带回了西湖区的派出所。经民警调解后,陶某另打出租车回家。
原本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哪知陶某到家后,酒劲上来,越想越觉得不痛快,他驾驶着自己的轿车开往派出所理论,要求讨个说法。迷迷糊糊的他已经把“酒后不开车”抛之脑后。
当民警见浑身酒气的陶某手上拿着汽车钥匙又回到派出所时,不禁惊呆了。
就这样,派出所民警通知了交警。交警赶到派出所对陶某进行现场呼吸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确认陶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法官判的醉驾案很多,但是这样曲折的“经历”真叫人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