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打官司状告开发商大家见多了,但开发商将维权的业主当成“房闹”,并以名誉受侵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还真不多见。
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楼盘“西溪天堂悦居”的开发商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把购买了两套房子的业主祝先生夫妇,给告了。
价值千万的豪宅问题不断,业主挂横幅抗议
被告祝先生和阮女士是两夫妻,在上海做生意。祝先生说,因为平时经常来往杭州,觉得西溪湿地附近的环境不错,于2010年1月购买了“西溪天堂悦居”的两套商住用房,分别有148平方米和189平方米,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2011年11月,开发商通知祝先生说房子已经通过验收,并交付给夫妻两人使用。
“根本没办法住。”祝先生说,从房子交付以后,就一直问题不断,每次从上海来杭州,想着可以去新居度假,但每次都发现房子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无法居住。祝先生反映给开发商后,房子进行了多次返修。
祝先生提出的房子质量问题满满列了两页纸,主要包括:
2011年,开发商要求业主接收房子时,他们发现房子里面还像工地一样;
2012年2月,地下车库湿滑,导致业主开车时撞上了柱子,造成车损;
2012年4月,精装修房子开发商提供的空调漏水造成业主包具过水损失巨大,到当年5月都还没整改完成,他们采购的进口家具到了也没地方放,只好就先收一套房,存放家具;
2012年7月6日,号称24小时管家服务的物业,结果家里停电了,造成业主存放的酒品及食品损失;
2012年7月13日,热水管爆裂半夜喷射水淹房屋导致财物损失,一个月后,阳台的大玻璃又爆裂了;
2012年8月初,双方进行了一次洽谈,要求明确整改时间和赔偿,但开发商没有及时处理。
为此,祝先生一怒之下挂出横幅:“无良奸商,偷工减料,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此后,开发商曾让祝先生夫妇搬到小区的一个过渡房中暂住,同时对问题住房进行整修。一年后,开发商认为房屋已整修完毕,要求对方搬回住处;但祝先生则认为,房屋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拒绝搬出。这时候,西溪投资对暂住房进行了断水断电。
忍无可忍的祝先生在阳台上又挂出横幅:“悦居生活,地狱享受”,再次表达愤慨。
双方法庭上展开激辩,开发商称瑕疵不属质量问题
祝先生的挂横幅式“维权”,激怒了开发商,他们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在误导潜在购房客户,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遂将祝先生夫妇告上法庭。
昨天的官司,双方都全权委托由律师出庭。
开发商起诉的理由是,2011年11月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后,他们将具备交付条件的两户公寓房交付给祝先生夫妻,但对方夫妻在使用房子过程中对房子质量问题有意见,先后打出两条横幅,严重影响了开发商声誉,并给他们造成一定损失。
开发商一方的诉讼请求有三点: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10000元经济损失。
被告一方也不示弱,他们认为,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房子由迪拜阿玛尼公寓设计师设计,精装修的标准为每平方米8000元到10000元,提供24小时管家式服务,24小时恒温游泳池。
“当初的承诺基本上都达不到。”业主的代理律师说,比如,所谓的恒温泳池根本没有,只能到对面的酒店去游泳。
业主代理律师认为,业主花高价购买的房屋无法入住,房屋整改两年仍不达精装交付的标准,实属粗制滥造,开发商还对提供的过渡房停水停电,导致连居住条件也无法满足,无疑是由“天堂”掉入“地狱”,业主这才无奈再次用横幅表达不满。
业主的代理律师说,业主挂横幅也纯属事出有因,而且大部分内容是客观真实的,个别内容是“恨铁不成钢”,是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批评监督。
开发商则再三强调,精装修的房子也是手工打造的,既然是手工打造的当然无法做到完美无瑕,而且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属于保修范围,接到投诉反映之后开发商也一直在处理,业主如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采取其他合法的途径维权,而不能采取打横幅这样类似“房闹”的做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挂横幅维权是否恰当?这起官司引发一系列思考
法庭经过审理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这起开发商状告维权业主的名誉权官司也引发一系列的思考。
在大家眼里,业主是弱势一方,而开发商是强势一方,虽然业主行为不当,但如果开发商房子质量过关,还会出现业主使用过激行为维权的举动吗?再有,房子出了问题,开发商状告消费者,这会不会使问题更加激化?
在官司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也综合提炼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其中包括,业主在自家房子的阳台上悬挂横幅,到底是自己的合理合法维权,还是侵犯到了开发商的商誉?企业商誉是否因为业主挂两次横幅就受到了伤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后如何处置,怎么掌握各自的尺度?企业针对消费者的批评是否应该有一定合理的容忍度,容忍什么程度算是合理的?
对于本案的审判结果,不论是当事双方,还是旁观者,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