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跟了一个男人9年,9年后才发现男人原来有家室有孩子,女人、男人,还有男人的妻子三个人坐下来谈判。这样的谈判有用吗。将近十年的感情,能谈判吗。如果有用,就不会有昨天的官司了。
现在是女人告男人和男人的妻子名誉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谈了9年恋爱
发现他已婚已育
女人33岁,坐在女律师身边怯生生的,脸色不大好,黑眼圈明显。相比之下,女律师显得很职业很强硬。
根据起诉书,女人说她和男人2002年相识,建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了9年时间。
2011年3月,双方都进入谈婚论嫁阶段了,女人的家长甚至都找好了办婚礼酒店,女人却发现男人开始各种拖延。就在这个时候,女人发现男人原来已婚,还有一个女儿。
据女人说,第一次是她跑到男人家里去讨说法。
但是,事情在被告一“男人”,被告二“男人的妻子”那里,有不同的细节。按照他们的说法,是妻子先发现男人有问题。
为什么长达9年都没发现,因为男人据说从事医药销售工作,经常出差。当他妻子偶然发现后,出于要维护自己的婚姻,找了女人谈。
总之,将近十年的感情,在这次谈判中明确“了断”。女人签下承诺书,大意是离开男人,然后男人的妻子把自己名下一辆刚买了两个月的沃尔沃作为补偿过户给女人。
“他一会要跟我
一会又侮辱我”
如果承诺书有效的话,就不会有今天的官司了。
根据起诉书,女人说,后来男人又来找她了,还两次自杀,表明自己爱的是她,要离婚跟她在一起。
与此同时,男人的妻子在今年3月发现原来老公跟那个女人还没有断。不仅有联系,还在不断付出,比如女人买房,男人付了一部分首付,房子装修,男人汇过去20多万元装修等等。
男人的妻子受到了严重打击。决定跟女人去谈一谈,不仅要谈,既然女人对当年承诺反悔,那么要把车要回来,自己老公给了女人那么多钱,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一并要回来。
接下来就涉及到这个官司的核心事实了,接下来两个女人之间,或者说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交锋是否涉及到名誉侵权。
男人的妻子称自己患有严重的神经性耳聋,电话交流有困难,所以去女人单位和家里找她谈,可是对方每一次都避而不见;而自己的行为谈不上侮辱和诽谤,倒是今年7月最后一次上门,反倒被女人打了一顿,价值30万的人工耳蜗都打碎了。
而原告女人说,“男人一会儿要跟我好,一会儿又侮辱我,后来又联合他老婆,到我单位到我家附近反复闹,还给我的客户发短信侮辱我……”
慢着,这个事件的核心人物,男人,到底是个什么态度呢。
据说,现在关于自杀不自杀,又没证据的,没什么好多说。但是有一点,男人说:“今年三月,我帮女人把房子都基本装修好时,她突然来了条短信——我已经找好男朋友了,以后我们就不要来往了。”
所以说,基本上昨天的官司里,男人和老婆站在了同一战线上。而且据说他们也将另行起诉女人,要求她还钱,夫妻共同财产哎,还有她违反公序良俗要赔偿原配精神损失等等。
家务事太纠缠,昨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半,刚刚原告方面举证完毕,连法庭辩论阶段都还没进入。案件择日再审。妻子的小姐妹走出法庭:哼,小三上位,还告到法院里来,真是太奇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