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主都接到过车险推销电话,车主同意投保的,就在电话中谈妥投保的项目和保险费用,业务员约好时间上门送达保单,车主支付保费,车险就能轻松搞定了。
这样买车险的确方便不少,越来越多的车主都选择这样的方式,据了解,自2007年有关部门许可电话销售保险后,通过电话营销的车险业务,如今已占到超过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然而,其中隐藏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最近,江干法院九堡法庭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菲特”台风宝马车进水
保险公司只肯赔清洗费
白女士有一辆宝马车,她的车险也是经过电话营销买的。
去年10月7日下午,“菲特”台风来袭,她丈夫开着这辆宝马车,由西向东经过上城区之江路钱江一桥涵洞,因该路段积水,车辆涉水后熄火。
白女士说,她丈夫立刻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当天,杭城各处积水成灾,涉水、水淹事故频发,造成严重交通拥堵。交警部门接警后表示无力施救,保险公司安排的定损人员也表示爱莫能助,甚至无法到现场查勘。
宝马车因此长时间浸泡在水中,积水浸润至前后座椅底垫内。其间,因大型车辆多次经过,水浪将宝马车推挤到之江路中央护栏,造成宝马车左侧车体部分变形并多处划伤。
直到第二天下午积水退去后,白女士丈夫联系拖车将车拖到4S店维修,并通知保险定损员到场查勘。
修理人员初步拆解查验说,车子发动机进水损坏,按宝马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拆解,判研维修方案,因涉及费用问题,请与保险公司协商好大致费用。
后来,保险定损员赶来了解车子大致情况并拍了照,说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因发动机进水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只负责涉案车辆清洗费用4500元。定损员还开具定损单。
车主:完全不知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有作回访提醒
保险公司这个态度,白女士很不满意:“我完全不知道有这么一条免责条款。”
为此,白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全部修理费15万余元。
庭审中,白女士说,电话投保时以及业务员送保单时,都没有任何人对免责条款作出充分解释、详细说明。“我现在才在保单背面,那些密密麻麻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发现四条三十款的免责条款,其中有这一条。”
白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这一免责条款不能生效。
而保险公司表示,在电话营销后,他们对白女士作了电话回访,提醒白女士仔细阅读免责条款等。
对这个说法,白女士表示根本没有接到过回访。保险公司表示会去调取录音作为证据。
“就算调取录音,我也要申请鉴定。”白女士强调说。
因为要调取录音,法院暂时休庭,过了几天,法院再次开庭时,保险公司主动提出要求调解。
最后,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白小姐保险赔偿金13万元。
●法官提醒
通过电话营销买车险,很多送合同上门的并不是业务员本人,所以签合同付钱时,要特别注意免责条款,以及期限等问题,有些条款字小,看不清或者看不明白的要主动询问,避免各种纠纷。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卖保险应当尽到提醒免责条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