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和人领证却生有一女
如果我俩结婚是不是犯了重婚罪
问:他1991年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有一女,那婚姻存在吗?假如孩子户口在母亲名下,那么父亲有抚养责任吗?如果我跟这个男人结婚,我会不会是重婚?
祝双夏: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答:1. 首先这涉及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但这种同居关系应当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就形成。
因此,1991年就同居,只要是以夫妻名义生活,且都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就可以认定婚姻关系存在。
2. 父母对子女承担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论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也不论孩子的户口在母亲或父亲一方。
3. 如果前面的同居关系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被认定为存在婚姻关系,那么与他人再建立婚姻关系就构成重婚。女方如果明知对方有婚姻关系的,女方也构成重婚罪。
儿子独霸遗产 我们能报案吗
问:老人去世,儿子拿了老人的身份证,在银行取老人的生前存款,即遗产。银行工作人员不知老人已去世,凭着儿子和老人二张身份证,遗产被这个儿子独霸了。老人还有其他几个女儿,现在家庭有很大纠纷了。用死人的身份证,这个儿子违法吗?能报案吗?
陈磊: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答:储户死亡后其存款转变为遗产。
这时候一般会办理身份证、户口本注销手续。继承人如要提取存款,可以根据储户生前订立的公证遗嘱,通过公证处配合提取。如没有公证遗嘱的,需要通过法院诉讼,通过生效的法律文书支取。
若身份证未注销前,继承人一人持死者身份证符合银行取款相关规定取出相应存款,该款项应当作为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其余继承权人可以向其追偿。
儿子持死者身份证取款,违反银行相关管理规定,但不违反治安及刑事法律法规。
没有做到常回家看看
这样的长兄却要分父亲的遗产
问:你好!请问父母在世时长兄从来不看望父母,也没有电话问候,父亲去世后,长兄却要父亲的遗产,这样合法吗?
祝双夏: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是否尽赡养义务与分配遗产的多少是有关联的。
而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
这位读者仅说了未看望父母,但未说明是否承担了经济上的赡养义务。假如承担了赡养费,但未看望父母,一般来说还是按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分遗产,只是平时多尽赡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如果是既未承担经济上的赡养义务,又未尽精神上的赡养义务,那可以依据继承法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给他。
另,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我现在迫切想去掉后妈这个恶毒的称号!
问:我的身份比较特殊:既是后妈又是亲妈,现在我迫切想去掉后妈这个“恶毒”的称号——也就是要离婚,要不然真会疯掉!
几年前,我大龄无奈嫁给已有一子一女的老公,婚后我们共同生育了一子,当时听媒妁之言“什么孩子不跟我们住一起且房子买到县城里”(当然现在说这些已无意义)。
嫁过去才知道,他前妻留下了几十万元债务,加上我们买房子欠的钱,共计几十万(现房子大概值100万)。
我一下子急火攻心,连着几夜不睡觉,身体垮掉了,得了一种叫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疾病。没办法,我们省吃俭用,到去年为止债已全还清,但房产证上的名字只写了我老公一人名字(当时不在乎,如今觉得自己好傻)。
现在,我完全承受不起“后妈”这个称号了,夜里眼泪不知流过多少。在这个家我只是个免费的保姆,不受尊重,但外人还是认为我不对,只因我是后妈。
我想问一下律师:像我这样的条件,想带走我们共育的儿子(我就是要饭也不要当这个后妈了)可以吗?还有住处和抚养费真是个问题啊,怎么办?
柯直: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答:1. 婚后,你与老公一起购买的那套房子,虽然产权证上只有他的名字,但仍为夫妻共同财务,你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取得该房屋,但你要支付给对方房屋一半的折价款。
2. 至于住处,是因分割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你要自行想办法了。
3. 关于儿子的抚养权,估计你儿子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吧,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可予优先考虑”。也就是说儿子判给你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还要综合分折。
4. 关于儿子的抚养费,具体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