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首页>地方频道>杭州>社会

快递员小邱弄丢了一部手机 捡手机的人向他要200元报酬

  昨天09:18,新浪网友 @转塘派出所 发微博:小邱在小区里遗失了一部手机,后来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人,捡手机这位,要小邱给200元才肯归还手机,当然最后这手机是免费还了。各位看官来讨论下,归还捡到的物品该不该要报酬?失主该不该给呢?

  见习记者 杨小波:小邱是一名快递员,前天,在转塘家园送快递的时候,不小心把自己的手机丢了,小邱通过打自己的电话联系到了捡到手机的人,经过沟通,对方要求小邱给200元才肯物归原主,而小邱觉得手机本来就是自己的财产,这200元钱不该给,二人发生争执后,小邱无奈报警。

  经过民警的调解,对方同意归还手机,并不收取这200元。记者联系上转塘派出所王警官,对于捡到物品该不该向失主索要报酬,王警官说:“好像没有这方面的条款规定,还是要看个人调解。”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此费用为保管遗失物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等。”但要求支付报酬则无法律依据。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5985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