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7点多,杭州北落马营的老王,被一阵敲门声惊醒。当身穿睡衣的老王打开门,看到门外站着的是执行局的潘法官和赵先生时,脸就拉下来了。
潘法官问,祝女士在不在。老王把脸撇过去,“不在,我们只是普通的租赁关系,怎么会知道她在哪里?”潘法官问,那祝女士总是住在这里的吧。老王咕哝着。
赵先生和祝女士、老王,以及潘法官,是为了一套房子才认识的。这套北落马营小区67平方米的房子,是赵先生去年买的,今年初拿到了房产证。然而从买房至今一年多了,赵先生从没住进去过一天。正是祝女士把房子卖给了赵先生。卖了房的祝女士,始终没有搬走。奇葩的是,这房子是老王在2010年卖给祝女士的。如今,老王和祝女士一直住在这房子里。还有他们的孩子、老人,尽管他们只承认是朋友关系。
昨晚,老王更是出示了一张,他和祝女士的租赁合同,租期长达20年。“买卖不破租赁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有关法律!”
可是老王所说的这份合同,祝女士后来承认,其实是在她和赵先生签卖房协议后赶签的。
好事将近就差一套婚房了
签订合同后他首付了110万元
30多岁的赵先生,去年年初急着买房。因为谈了个女朋友,好事将近,就差一套婚房了。
赵先生看来看去,在北落马营看中一套房子。房东就是祝女士。看房的时候,房子里就住着四口人,一老一小,加上祝女士还有一名中年男子。
“他们是我的朋友,租给他们住的。”祝女士这样说。
赵先生没想太多。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总价145万元。
赵先生付掉了首付110万元,但是祝女士迟迟不肯去过户。
“剩下的钱什么时候给我,我就去过户。”祝女士答复。但赵先生犹豫了,万一钱全给了,对方还不去过户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