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庆期间,家住杭州西湖区的张先生在“一号店”网站购买了康时特保健品专营店的若干胶囊产品,共计728.1元。一个月后,他提起上诉,要求商家杭州康时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一赔十”,赔偿自己共计7281元。其理由是购买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昨天,该案本应在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但开庭前夕,杭州康时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突然要求和解。法院工作人员透露,经双方协商,最终张先生获赔6000元。
张先生所购买的产品为“十一坊羊胎盘软胶囊”(3瓶)及“十一坊鳕鱼肝油软胶囊”(1瓶)。他说,这原是给家里老人服用的,却被亲友告知,该两款产品配料中含有羊胎盘、鱼肝油,根据规定,是不能随意添加至食品当中的。
张先生说,自己经查询发现,这两款产品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十一坊羊胎盘软胶囊”并无任何药品或保健食品批文,仅为普通食品,国家卫生部曾发布《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因此,该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规定。同样,“十一坊鳕鱼肝油软胶囊”也仅为普通食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不属于普通食品,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
而对网购平台——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张先生认为也难辞其咎。他说,新消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纽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这名张先生实际是职业打假人,“除了杭州这一起诉讼,我们公司在上海也有两起相似的诉讼都和这名张先生有关。”
目前,张先生提到的产品已经在该购物网站上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