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夜跑女孩被劫案
劫匪因抢劫罪
判刑五年三个月
去年8月5日晚10点左右,家住环城北路的小韩姑娘独自夜跑,途经艮山门公交站附近时,一个陌生男子忽然把她拖入运河边绿化带,用折叠刀捅刺她颈部、手臂,并抢走了她的手机。
小韩拼命反抗,男子逃跑后,她忍着痛跑到大路上求助。(快报2014年8月6日“昨夜新闻”版曾报道)
同年8月15日,持刀抢劫的男子朱某被警方抓获。
朱29岁,河南人。据他交代,事发当天,他在环城北路一带闲逛,见小韩拿着手机独自夜跑,便尾随其后,并趁机用折叠刀威胁她。遭到小韩反抗后,朱慌乱中用刀朝对方捅刺了三四下,抢得手机匆忙逃走。
经鉴定,小韩伤势构成轻微伤,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近1万元。
近日,下城法院就此案一审宣判: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朱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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