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20:12,微信网友“余音未了”发朋友圈:一名孕妇被代步车撞了,开车的是个70多岁的老伯。
时报记者 王斐帆 通讯员 谢晓颖:被撞倒在地的孕妇姓刘,26岁,怀孕7个月了。
前天晚上8点左右,当时,刘女士和家人在建国北路散步,走到莫衙营路口,刘女士独自穿越斑马线到马路东面的银行取钱,不料刚走到银行边上的非机动车道,就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三轮电动代步车给撞上。
刘女士应声侧身倒地,疼痛加之紧张担忧,她哭了起来。
开车的是76岁的江老伯,发现撞倒了孕妇,他傻了眼。“轿车停在前面,晚上光线又暗,没看清楚才撞了人。”他辩解道。
交警说,江老伯的代步车不具备上路资格。“我知道这车子不能上路,但我的腿脚不太好,平时用来代步还是开得比较稳的,刮风下雨也能避避。”江老伯表示,自己的车有发票,但确实没牌照。
刘女士一度出现宫缩症状,她随后被送往红会医院,所幸经检查,她腹中的胎儿并无大碍,昨天上午,她顺利出院回家休养。
这起事件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交警提醒:这种三轮代步车既不合法,也不安全,它虽属机动车,但并不具备上牌资格,一旦被查获,驾驶人可能面临“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指控。不仅要被扣车,驾驶人还将依法被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的处罚。
老年人作为代步车的主要使用群体,大多未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对车辆性能、交通法规都不了解,存在安全隐患明显。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不要驾驶此类无牌无证电动四轮、三轮车辆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