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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消防栓被人恶意打破了 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

  昨日13:30,杜先生来电:临丁路和笕丁路交叉口人行道东南侧,有两个消防栓被人恶作剧用榔头打破了,肯定是用榔头,用脚肯定踢不碎的。

  85100000热线尹万:杜先生,杭州人,56岁,退休前在杭州钢铁厂上班。

  “昨天上午8点多我经过这里看到的,这两个消防栓离得不远,都被人砸了,碎片还在地上,我看了看,上面的零件好像没有少,像是恶作剧故意损坏的。旁边的环卫工人告诉我,前天看到的时候已经被砸了。”杜先生说。

  我们把情况反映给了杭州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回复:我们派工作人员去看过了,这个消防栓是属于小区内部的设施。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黄立寅律师回复:如果只是对消防栓实施了破坏行为,不是以偷盗为目的,则至少构成了违反消防法的违法行为。如果进一步达到了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就构成刑事犯罪了。如果破坏以盗窃为目的,就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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