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微友发微信咨询快报律师团:因道路中间铁防护栏立柱前有两片突出的铁片,大约六七厘米长,且无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我家小孩坐电动车后座路过时割断筋脉、骨折。现在孩子住院已经花费上万元,请问我们能向相关管理部门索赔吗?
王永皓: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按照你说的情形,如果真有铁片伸出,且没有发光等标志,而且正常人按照正常的速度行驶不容易注意到的话,那么道路设施的养护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离婚后前夫不肯搬走 现在他收入增加了
女方想提高抚养费金额可以吗
问:去年9月17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房产、孩子抚养权都归女方所有,但是男方一直不肯搬出原来的房子,女方该怎么办?
另外,当时协议书上写明了抚养费金额,现在男方收入增加了,女方还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金额吗?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好,你的问题涉及离婚后财产处置和孩子的抚养费相关。
首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你与前夫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房产方面如没有银行贷款,可以要求男方协助办理过户。至于腾退问题,一般男方没有其他住所、生活困难,是可以居住的。你的情况当不属于此类,建议好好协商处理,要求其搬离。
最后,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是根据社会经济水平和孩子的实际需求,结合对方收入情况综合考虑,不是对方收入一有变化抚养费就必然产生变化。而且,抚养费是由孩子主张的,不是女方。
抱养的孩子常惹二老生气
现在老人想解除母子关系
他不同意还经常跑来闹事
问:我婆婆以前抱养了一个男孩(孩子是亲戚家的,没有收养手续,当时对方家穷养不起,出生后就请求婆婆收养),也就是我弟弟,现在已经结婚成家。
弟弟、弟媳不孝,经常惹公公、婆婆生气,还要霸占二老在农村的田地和房子。弟媳甚至多次撬开公公老家的大门或拔掉公公辛苦播种的庄稼,并扬言要活活气死二老。
另外,弟弟结婚的房产是二老出钱买的,那时没想到他会变成这样,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还写的是弟弟和弟媳。
现在公婆希望能与他们解除父子、母子关系,收回房子,不再受他们的干扰。他们不同意,还经常到老人家那里挑衅、闹事。
请问这种情况,二老到底该怎么办?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好,你的问题涉及解除事实收养关系与房产赠与。
按照我国法律,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断绝,如果是养父母与子女,可以通过协商或到法院起诉的办法解除。你婆婆抱养孩子时,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故仅是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可通过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解除关系的手续。
根据你的说法,现在孩子与老人不和,甚至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老人完全可以撤销对于他们的房产赠与。但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外,老人还需提供相应证据,包括当时购房出资的凭证和养子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证据。
至于孩子撬门和挑衅、闹事的情况,建议二老报警处理。如果他们故意破坏财物,且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还可能涉嫌故意损害公私财物,被追究刑事责任。
洗头时遗失价值五万元的耳环 我们能找店家赔偿吗
问:我妈妈在洗头店洗头的时候遗失了一只耳环,后来查看监控,走进店里的时候还在的,吹头发那会发现没了。这只耳环价值5万元,我们可以要求店家赔偿吗?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洗头店应该在提供洗发的服务过程中,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应该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房客的四岁儿子坠楼身亡
时过半年他们要我赔偿
否则屋内的东西也不搬走
问:我有农民房出租。半年前,有个房客租住在我家,他家有个四岁小男孩。有一天他们大人出门,孩子被反锁在家里。晚上七点左右,孩子自己爬上窗台,结果不小心坠楼,在医院住了十几天以后死了。
当时我们报警了,小孩没了后,房客也回去了。他们的东西没搬,房间一直留着。我们想他们没了小孩很伤心,就没有去打扰他们。
前几天,我打电话问他们来不来住了,不住的话我想把房间租出去,可他们却要叫我们赔偿。关键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啊!当时他们也没提出任何要求,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他们一直不来搬东西,我们可以搬他们的东西吗?
李晟: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即房屋租赁合同就该情节事实有无明确约定。
如果约定合同到期后,租客必须将东西搬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如租客不履行该义务,则视为租客放弃对上述财产主张权利的,那么房东可以将上述财物进行处置。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在房东明确告知后,可以将上述房屋清空,并将房屋内租客的财物提存保管,将来保管费用另行向租客收取。
作为四岁小孩的监护人,房客把小朋友扔在家里,不管不闻不问,其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的产生。至于让房东赔偿,除非能证明小朋友是因为租赁房屋的瑕疵才掉下楼,否则索赔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