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国道杭州段取消收费后,投资方昨把主管部门告上法庭
杭州建设部门称暂停支付通行补偿费有依据
城市道路“四自费”取消后,挂杭州牌照的车辆走320国道从杭州市区去富阳免费通行,三年前的这项惠民政策让杭州市区的车主高兴,但也有人发愁。
昨天上午,杭州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件民告官的案件,作为320国道杭州段投资方的杭州华南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南公司”)与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对簿公堂。华南公司状告杭州市建委不作为,并要求对方敦促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支付其拖欠的道路通行补偿费。
据了解,这也是杭州因“四自费”取消引发的首场官司。
“四自费”取消后再也没拿到补偿款
“四自费”,全称城市道路“四自工程费”,是指“自己贷款、自己建设、自己收费、自己还贷”城市道路的一种收费项目。上世纪90年代,浙江为了鼓励国内外资金参与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四自”政策,“四自道路”收费由此应运而生。
“道路通行补偿款几乎是我们公司的全部收入来源,‘四自费’取消后,我们再也没拿到补偿费,现在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了。”作为原告的华南公司代表昨天在法庭上说,自2012年1月1日杭州“四自费”取消后的3年多时间里,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长期拖欠华南公司补偿费。
提起华南公司,不得不说到320国道杭州段(杭州珊瑚沙至金家岭段公路)建设。当时政府财政困难,引入社会资本建设320国道杭州段,华南公司(中外合资,其中香港一家公司占60%股份)由此投资了1.7亿元人民币,并获得了320国道杭州段30年的经营期限。1994年10月,该段公路建成通车,有关部门核准当年11月22日开始收费,但核准文件中没有规定道路收费年限。
一开始,由华南公司派人收取该路段的通行费。此后,根据有关规定,自2004年起,该路段通行费收费由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接管,该管理处同时以政府财政拨款的方式支付华南公司道路通行费补偿。经过协商,2004年、2005年每天的补偿款为5万元。
随后,因200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不支付补偿款,华南公司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2006年、2007年华南公司拿到了补偿款。此后几年里,华南公司也均拿到了按法院调解结果标准(每天5.1万余元)的补偿费。
2012年1月1日起,杭州“四自费”正式取消。这是杭州车主开心的日子,同时也是华南公司发愁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起,华南公司再也没拿到过补偿费。
公路投资方状告杭州市建设部门
华南公司一方表示,他们曾多次上门或者通过发律师函讨要补偿费,但都没有结果。今年3月17日,华南公司将杭州市建委告上法院,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亦出庭。
在起诉状中,华南公司提到,仅在去年9月3日,他们公司就三次发函请求杭州市建委和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履行支付道路通行补偿款的法定职责,但均遭到对方拒绝。
华南公司认为,杭州市建委是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责令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向华南公司支付道路通行补偿费的法定职责,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受杭州市建委的委托,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虽然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已更名为杭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发展中心,但其承担的职责依旧包括“四自费”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华南公司表示,他们是在无奈之下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能拿到2012年1月1日之后的道路通行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