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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同意我们请探亲假 但往返路费都要自理

  单位同意我们请探亲假 但往返路费都要自理

  这个规定合理吗?

  昨天,有微友发微信咨询快报律师团:前不久我们单位开了工会大会,表示探亲假可以实行,但是往返路费都要员工自理。请问这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吗?如果是,我们该怎么维权?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建议你将相关规定和工会讨论协商处理。

  工厂没有年休假

  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问:我们工厂没有年休假的,我已经在厂里上班两年了,其他新、老同事也都没有请出来过。请问工厂这种制度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该怎么维权?

  王永皓: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应当给予带薪年休假的待遇,否则劳动者除有权要求休假外,还可以要求企业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应休但未休期间的报酬。

  “符合条件的员工”,是指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另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提出休假要求后企业不予理会,你们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求助。

  婆家借了一大笔钱

  现在钱还不出我也成了被告

  问:我和老公去年结婚,2012年前后婆家曾向人借了一笔钱,数额较大,当时我和老公都不知情。婚后,婆家借的这笔债到期无法偿还,对方要求我和老公一起签字重新写借条,我没有同意,但老公为了对方不来骚扰我(因为我当时已经怀孕了),就瞒着我和婆婆一起重新去写了借条。

  今年,对方把我们一家四口(我、老公、公公和婆婆)起诉到法院了,我该怎么办?这笔债务跟我有关系吗?我们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房子不在我名下,车子是我自己婚前买的。现在孩子还在哺乳期,我在单位上班领固定工资。

  王永皓: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关键是看债务发生的时间,如果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那么现在重写的借条只是对婚前债务的再次确认而已,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无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不想让这家公司做装修

  但是装修款已经交了

  能退吗?

  问:我在某装修公司交了6.2万元装修款,还交了3000元定金。现在我发现这家公司让我签的合同有问题,口头说的和合同写的不一样,签字的时候也没说明,就让我这里签字那里签字。第二天我看了合同觉得不对,现在不想让这家公司做了,3000元定金就当不要,但是6.2万元可以退回来吗?我还发现他们合同上写解除合同要赔总装修款的10%。这之前没提过啊,属不属于欺诈?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违约责任的后果有几种:比如定金、违约金、还有损害赔偿等。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鉴于读者的情况,可以和装修公司协商适用定金条款。如果协商不成,装修公司一定主张违约金条款,读者也可以对条款金额过高提出异议,但是可能需要通过消协介入协调。建议读者下次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对合同条款谨慎阅读把握,对于格式条款要求对方予以明确说明。

  上班24小时随叫随到

  单位没帮我交养老保险合理吗?

  问:我之前在一家单位上班,不管双休还是法定假日都是24小时值班待命,回家了也不能出门,要保证随叫随到。现在离开那家单位了,才发现以前养老保险单位竟然没给交,我去问劳动部门,又说有效期过了不能受理。现在我该怎么办?

  王永皓: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其他的劳动争议都有相应的仲裁时效和监察时效,一般来说,仲裁时效为1年,监察时效为2年。超过了相应的时效,则丧失胜诉权。建议你把握好时间,合理维权。

  电瓶车停在上班的商场门口被偷了

  商场有责任吗?

  问:我在一家大型购物中心上班,电瓶车每天都停放在购物中心门口(因为地下车库只允许轿车出入,所以同事的车也都放在那里)。前几天我下班去推车,发现车子被人偷走了,请问商场有责任吗?我可以向商场索要部分补偿吗?

  王永皓: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你停车的位置是购物中心门口,本身不属于购物中心管理的范围,因此购物中心对于你的电动车失窃不负法律责任。

  20多年前公安机关扣押了我6枚金币

  现在我还能拿单子去取回吗?

  问:1991年我去外地游玩,受亲戚朋友之托购买了6枚金币,回来经过鹰潭时,金币被当地公安扣押。那时国家不允许个人搞黄金买卖,但我不是做生意的,金币是作为纪念品带给家里人的。

  当时他们给我开了一张扣押物品清单,上面写了我的名字、经办人名字、扣押物品列表,单子上还盖了公章。我因为不懂政策,回来后就把这件事情放到一边了,直到前段时间整理东西,又把这张扣押单翻了出来。

  现在我想去找当地公安机关把东西拿回来,请问可行吗?如果他们不给,我可以通过法律维权吗?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如果金币确实是由于当时国内限制黄金交易而被公安机关扣押,当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退回。不过事情已经过去20多年,这么长时间内你都怠于交涉和沟通,现在要去当地索还金币,建议携带身份证、扣押清单等相关凭据,和承办的公安机关好好沟通,争取取回被扣押的金币。

  如果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婚后买房我也在还贷款

  房产证上要不要写两人名字?

  问:我是2013年11月和老公领结婚证的,2014年2月买的房子。房价共37万,其中老公出了15万,公公婆婆出了10万,我们夫妻共同贷款12万。

  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的名字,但是贷款我也在还,请问这套房子有我一半吗?需要更改为两个人的名字吗?还是按投资比例来分?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的问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婚后以你丈夫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你公公婆婆出了10万,但不影响房屋的产权。该10万元可能是赠与,也可能是借贷,要看你公婆和你们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基于你们夫妻的关系,应当是共同共有,所以没有比例的概念。如果离婚,房子当然应当有你的一半份额。另外,房屋产权证也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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