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起之前的买房经历,王先生(化名)就很郁闷:2013年,他从房主吴女士(化名)处买房,并付了85%的房款,但吴女士拿了钱却迟迟不愿将房过户,也没将王先生的房款归还。
王先生一怒之下将吴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房过户并交付给王先生使用。可房强制过户后,吴女士不搬走,这一拖就是一年多。昨天,上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拿了房款不愿搬走 被告人自称无罪
昨天下午2点半,上城区法院第十审判庭正在开庭。公诉人是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被告人是卖房者吴女士。庭审中吴女士的回答,令旁听席的人们纷纷摇头。
公诉人问:“2013年上城区法院判决书以及中院判决书,判决你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完成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上述义务你履行了吗?”
吴女士答:“该履行的我都履行了。合同期过了呀,我没义务把房子过户给他。”
公诉人问:“你履行了什么?”
吴女士答:“我的银行按揭已经还了。合同里有说,我的按揭必须拿他首付还的。”
公诉人问:“你拿着他的首付款还了自己贷款,房子给对方了吗?”
吴女士答:“没有。”
公诉人又问:“那钱退给对方了吗?”
吴女士答:“没有。”
公诉人提高了声音说:“也就是说,房子是你的钱也是你的?你是这么理解履行判决书内容的?”
吴女士答:“反正我该履行的都履行了。我没罪的。”
钱收了却不肯过户 还将房另租他人
这案的起因要从两年前说起。2013年1月12日,经房屋中介,吴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1份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房款为1318000元,首付款85%(1118000元)。
2013年1月23日,王先生按合约规定,如期将首付款打入中介指定银行监管账户。2013年3月28日,吴女士与中介去银行办理提前归还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手续,并要求王先生放款。但王先生认为,应在预约还款日当天放款。
2013年4月17日,银行通知吴女士两日内会扣款。当日,王先生同意放款。吴女士在中介陪同下提取了首付款,偿还了自己的房屋抵押贷款。但之后,吴女士以王先生超期支付首付款违约为由拒绝过户,并于2013年6月1日,与同居男友李先生(化名)签订租房协议,租期为19年6个月。
房子首付款付了房主却不肯过户,还将房子租给他人,这令急买婚房的王先生很愤怒,将吴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履行合同 卖房者拒绝执行
2013年9月6日,就王先生与吴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吴女士履行房屋转让合同,协助王先生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并将房交给王先生使用。吴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13年12月21日生效。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吴女士仍未履行判决。
2014年2月19日,王先生向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4月15日,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但吴女士仍拒绝搬离房屋。因吴女士长期拒绝执行法院判决,2014年10月30日,上城区法院依法对吴女士进行了15天的司法拘留。
昨天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吴女士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