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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门口滑倒后5个月大伯不治身亡

  老两口携手去买菜,在菜场入口处,大伯似乎是踩到了菜梗还是别的什么,脚底打滑,重重摔倒在地。

  没想到,这一摔大伯再没起来,数月后去世。

  现在家人把菜场告上法庭,要求菜场对大伯的去世承担70%的责任,算起来要赔将近60万元。

  这又是一个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什么情况下公共场所要承担责任,责任比例有多大,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大伯在菜场门口摔倒

  5个月后不治身亡

  去年2月6日早上7点半,杭州转塘方大伯跟老伴一起去转塘农贸市场买菜。当时大伯摔倒的地方是农贸市场的入口处,还没有进入市场。

  早上,菜市场门口是热闹的,有不少小摊贩拎个篮子铺张塑料纸就在市场门口叫卖开了。当时方大伯就在那个位置似乎踩到了菜梗什么的,一滑,身子一侧,重重摔倒在地。

  这一切都有监控视频记录。

  方大伯马上被送医,接下来的数月里,他先后在浙医二院、武警医院等住院抢救治疗,5个月后,即2014年6月,大伯不治身亡。

  事发的菜场

  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大伯方面的代理人是京衡律师集团的钱颖刚律师。在庭审中他提出,尽管大伯摔倒的地方是在农贸市场门口,但是当时农贸市场门口有很多小摊贩,这些小摊贩也是向农贸市场缴纳了一定费用后才能在这里设摊的,所以,这块地方农贸市场也是应当要承担管理责任的。

  有时候,确实这些菜梗菜叶一类的东西很难时时清扫,那么菜场应该竖个标识牌,类似“小心路滑”等,那也算尽到了提醒义务。而现在菜场显然在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两方面都是没有尽责的。

  所以菜场要对大伯的意外承担责任。

  菜场方面辩称,首先,大伯是在事发后又过了5个月才去世的, 去世的时候有各种并发症,大伯也已经70多岁了,平时身体也不算太好。菜场想表达的意思是大伯的去世和当时滑倒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另外,对于菜场门口归不归菜场管,菜场方面也很委屈——他们向小摊贩收取的费用只是象征性的一点卫生费,是用于保洁的,而不能以此收费来认为菜场具有管理责任和义务。

  大伯方面的律师又提供了一个细节:按照菜场的管理,这些小摊贩只能在门口摆到早上7点,之后就要撤离的。而菜场方面也要对这块区域进行相应地打扫和整理。但是当天大伯摔倒时是7点半,小摊贩还是热闹地叫卖着,显然菜场方面清理管理义务也没尽到。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到底怎样才算尽到

  这个官司还没判决,最后菜场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我们会继续关注。

  这一类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我们曾经报道过很多,比如酒店里滑倒,酒店要不要承担责任。通常我们从酒店是否存在过错来看,比如在酒店大堂,酒店具有及时清理防止地面湿滑的责任,如果有湿滑,那么酒店就有责任。如果酒店当时正在清理,并在清理现场竖起了提醒标识牌,那么酒店的过错就会降低很多。

  如果客人是在客房浴室滑倒,而浴室地面积水是客人自己造成的,那么酒店的责任相对会低很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肖燕在多年前曾经办过的一个案子非常经典。当年有个大妈在超市水泥台阶上摔倒受伤。超市方面辩称,是大妈自己不小心,超市没有责任的。后来肖燕去实地查看后发现,这个超市的台阶每一级都要比普通台阶要高(楼梯的设计也有相关标准),而正是这种不符合标准,过高的台阶有可能是促使大妈摔倒的原因之一,因此证明了对于大妈的摔倒,超市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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