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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义工“赎罪”被点赞 但如何监督执行是难题

  ■《85后“海归”老板要求两被告做义工“赎罪”》后续

  “我们以前献过血,也捐过一些东西,但义工从来没做过。”昨天下午,杭州上城区法院对祝某、史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后,两人这样对本报记者说。

  今年2月1日凌晨,祝某和史某在酒吧里与85后“海归”老板孙某发生冲突,导致孙某膝盖骨粉碎性骨折。法院昨天下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祝某和史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作为受害者的孙某对于赔偿数字并无要求,甚至还主动提出降低赔偿数额,但他认为判缓刑不足以体现对两被告惩罚。在审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过程中,很少发言的孙某突然提出让两被告在半年内共做52天义工的要求,让在场人都大感意外。

  最后,几方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内容大致如下:祝某和史某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选择5个地点做志愿义工活动,地点包括浙江省中医院、杭州市中医院、西湖区留下街道敬老院、上城区南星街道复兴敬老院、江干区九堡敬老院;祝某和史某每周至少做一次志愿义工,一次一天;如果祝某和史某未履行做志愿义工的约定,孙某有权在诉讼时效内继续对祝某和史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孙某要求两被告做义工“赎罪”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友为孙某点赞。但也有网友认为,孙某的想法和愿望是好的,但没有监督不好执行。

  昨天,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判决后,也提醒祝某和史某,不要忘记和受害者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做义工时要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对接。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的金栢霆是受害者孙某的代理律师,他坦承,达成和解协议后怎么监督执行,的确是一个问题,法律法规不禁止但也无相关规定。目前的做法是要求祝某和史某每次做完义工后由服务单位开具证明,然后定期对账,而社会服务类强制措施监督执行也是他今后调研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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