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于2011年12月结婚,次年8月23日王某生下一个女儿。张某向产科医生询问早产儿带回家是否有特别注意事项时,医生却告知婴儿是足月出生的,非常健康。自古以来就有怀胎十月的说法,张某内心起疑,背着家人准备了检验样本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后司法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是孩子与张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
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家返还婚前交付的彩礼五万元,且返还对生育小孩的支出以及赔偿张某的精神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得知张某一直与父母居住,无个人所有的房屋且无固定职业,生活较为困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支持了张某要回彩礼的诉求;对于生育小孩的支出,由于是在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故王某应当支付一半的医疗费用给张某;而对于精神抚慰金,由于张某以为小孩是自己的,并对其尽到了相应的抚养义务,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张某与小孩不存在亲子关系,由此给张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结合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1万元。
这个案件是婚内发现孩子非亲生。那么,离婚后才发现孩子非亲生应该怎么处理呢?
李某与前妻协议离婚两年后才得知女儿并非自己亲生,而自己已经抚养了孩子7年,且离婚后一直在支付抚养费。悲愤难当,李某便请了律师代理诉讼。律师代理李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李某与孩子非亲子关系,要求重新分配财产,请法院判决前妻返还李某已支付的抚养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女方对李某隐瞒孩子非李某亲生的事实,使李某误以为孩子是自己亲生,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给李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李某前妻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律师提示:法律保护公民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行使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所承担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