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有浙江创新
昨天上午,浙江省公检法系统的“一把手”都坐到了一起,来参加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
今年年初,浙江被确认为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之一。
昨天的会上,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都讲了未来的蓝图,三家的司法体制改革都将侧重从队伍建设上切入。
公安:主办侦查员制度
主办侦查员是个什么意思呢?我们看美剧时,一旦哪里有个案子了,无论当事人喜欢不喜欢,总会有一个警探跟一个警员搭档,无论怎样都是他们从头到尾跟着。
但在现实中,因为案件高发多发,民警存在调动的情况,案子进行到一半换人了,也是常有的事。
推出主办侦查员制度,每个案子,都会有一个“小头”,再配上几个“助理”,有点类似美剧里那种“拍档”形式。
以往,发大案时,有各种“碰头会”,有时领导安排布置或干预也是常见的,主办侦查员制度实施后,将避免这种情况,主办侦查员从案发后就第一时间介入,自主取证,不必凡事请示汇报,假如侦查员的意见没被采纳,免于承担责任。
与“主办侦查员制度”相配套的,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也就是你办的案,只要你在,就要负责到底,一旦有问题,倒查追究责任。
这从某种程度来说,也是倒逼侦查员在办案时更加“走心”,既要对证据负责,也要对自己的判断负责。
根据计划,将在全省公安系统内选拔优秀人才作为优秀侦查员,这些侦查员将成为浙江第一批主办侦查员。
“主办侦查员是办案过程中的一种身份,不是说他就比其他民警高一级了”,按照预计,特别优秀的主办侦查员会有特殊福利,纳入浙江警界的专家库一样,成为办案能手和专家可能会让他们延迟退休以及提高待遇保障等,这有点像坐堂门诊的“国医”,他们年事已高,但还在为各种疑难杂症把脉。
法院:员额制
瑞安法院和仙居法院是浙江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在去年11月,瑞安法院从全院119位法官中遴选出47位主审法官,他们拥有过去不曾有过或不太明确的六大新权力:排除非法干预权、独立行使审理权、独立行使裁判权、裁判文书签发权、团队组织协调权和团队奖惩建议权。
他们可以自己签发判决书,而不用先庭长同意签字,再逐级交给分管领导等。也就是“谁审谁判谁负责”。
昨天的会上,省高院表示,全省法院系统内将推行主审法官制,建立起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
7月23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根据会议要求,下一步,浙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都将坚持员额制,规范遴选程序和标准,确保挑选最优秀人才到一线办案。
实行员额制后,法官总数会减少,但一线办案的法官却多了,可以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检察院:主检官制
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的要求,浙江司法体制改革上,将在坚持法官、检察官权责统一上下功夫,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浙江检察系统也将建立起“主检官制”,出台“权力清单”,建立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一要参照上海等地成功经验 二要有浙江创新
动员会上,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强调,各地要精心设计和认真实施试点方案,浙江作为第二批试点省市,一方面有第一批试点省市成功的经验可以参照,另外要有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他提到了上海检察院实行的“检察官职业回避制度”,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检察官的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业务的,应选择一方退出。”如果顺利,这一回避制度也有可能被浙江引进,从而量身定做浙江司法系统的回避制度。
在浙江推行员额制以及回避制度的话,会有一次重新洗牌重组的过程,也会打破行业的界限,“为什么很多案子法院觉得审判没有错,但是老百姓就觉得不合理?一部分原因就是目前检察官、法官的主体基本直接来自院校,很少从最基层逐级上调,更少从律师队伍中选调。”
而改革,可以让更好的人才从事这一职业,比如像上海选了律师和大学教授加入到法官和检察官队伍里。
针对回避关系问题,黄岩警方有一个比较成功的做法。
黄岩警方今年2月出台了《台州市公安机关利益回避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时,除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回避外,还对民警的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进行规范。建立民警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全面采集每名民警的社会关系、亲属职业、家庭资产等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回避事项、及时督促、及时纠正。对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采取调整岗位等措施进行利益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