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在员工浴室里盗窃同事钱财,被抓后还诬陷他人。昨天,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陶某是萧山区瓜沥镇一家印染厂的员工。今年3月22日,陶某来到厂里的员工浴室洗澡,浴室的储物柜没有门,无意中,他看到一件衣服下压着一个棕色钱包。陶某起了贪心,偷偷拿走钱包,里面有现金980元以及银行卡。次日,尝到甜头的陶某再次来到浴室,这次遭殃的是同事小陈——口袋里的500元被陶某偷走。
之后陶某又两次在浴室及厂区行窃,共盗窃凤凰牌自行车一辆、现金250元以及少量外币。4月28日,陶某骑着偷来的自行车回厂时被保安抓住,随后报警。
不过被抓获后,陶某却说,自己不是一个人做案,还有一个同伙小潘。随后小潘被刑事拘留,不过警方调查后认为小潘并未参与盗窃,于是将他释放。
之后陶某承认,案子都是他一个人做的,“小潘经常给我打电话,我烦他了,就说他跟我一起偷的。”
法院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不过由于陶某认罪态度好,又如实供述了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判处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