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作为他们夫妻离婚的证据?
昨天,有微友问“律师来了”:律师你好。有个事情我很纠结。我老公的一个同事,男的,跟我们家关系一直都非常好。他跟我老公也差不多年纪,人很老实,大家很合得来,后来就成了哥们儿。我们也是差不多时间结婚、生孩子的,两家的大人小孩也都很熟,都是好朋友。
前些天,他老婆车子拿去修了,跟我说想借我的车用两天。因为我工作日不开车,周末才开的。
我同意了,后来她车子也按时还回来了。但是,我在我的行车记录仪里面,无意间竟然发现她出轨了,在我的车子里。她跟另外一个男的,被行车记录仪给拍到了。
我觉得挺恶心的,跟我老公讲了。现在我俩都很纠结要不要把这个事情告诉她老公,行车记录仪记录的画面、录音能不能也给他,当作是离婚的证据。
因为他们感情确实一般般,这两年还经常吵架的,我们分析如果她老公知道这事,两人一定散。我觉得一般人也都不能忍的吧,她老公为人真的很不错的。如果不告诉她老公,我们觉得也是不道义的,毕竟他们常常在吵架,一个多月前她老公跟我们聊天时还提到了有离婚的打算。
如果她老公拿到了这个行车记录仪的录音资料,能作为出轨的证据吗?是不是对他离婚会有帮助,什么帮助?需要我们出庭什么的吗?能不能在法庭上匿名或者不说出资料来自哪里?如果他老婆知道是我们提供的话,万一仇恨我们……谢谢律师。
祝双夏:浙江省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行车记录仪记载画面和录音在证据的类别中属于视听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此,首先行车记录仪的证据单独不能作为认定同事老婆出轨的证据 ,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
该证据能起多大的作用还要取决于画面和录音的内容,如果通过录音能证明双方有稳定、连续的同居关系,那就可以认定女方有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她老公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其次,因为法院审查时对视听资料必须审核真伪,提供证据的一方需要向法庭说明证据来源,而且要把证据载体即行车记录仪向法院提交。至于读者需不需要出庭要看法官的决定。当然,读者如果把行车记录仪提交,即使不用出庭作证,同事老婆也能判断是你们提供给她老公的,是否会怨恨是可想而知的。
结婚后签订财产协议有用吗
问:结婚后双方财务独立,双方均确认此事实。现在小孩还没满两岁,女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
这种情况下女方要求签订婚后财产约定,反映双方自婚姻登记日起经济各自独立的事实,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问:(1)这个协议可否保护女方权益?(2)约定的子女抚养费是否对男方有法律效力?(3)是不是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苏迪亚: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如房屋等归女方所有,这样才对女方比较有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的抚养费,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无需作出约定。夫妻间的婚后财产约定书,只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