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牛某(化名)与前妻准备复婚,并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将前妻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册,但婚还没复两人就再次闹翻,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对这套房子进行折价分割。
去年6月26日,61岁的牛某和36岁的小霞(化名)登记结婚,但这段婚姻仅维持了半个月,两人就因闹矛盾离了婚。但没过多久两人又和好。去年12月,牛某在拱墅区清水公寓池月居购买了一套价值153万元的房子,并将小霞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册。
但房屋开始装修后,双方关系再次恶化,这次,小霞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希望对这套房屋依法予以折价分割,让牛某给自己85万。但牛某表示,这套房子是自己单独出资购买,登记在小霞名下是附条件,所以小霞无权要求分割。
前天,牛某又对小霞进行了反诉。牛某称,自己年纪大了,膝下无子,小霞就是利用其得子心切的心理劝诱,要求复婚,并提出购买房产。牛某说,自己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小霞应当返还购房款765000元。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小霞、牛某各占50%的份额,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房屋目前价格为153万元,牛某应当向小霞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765000元。至于牛某要求小霞返还购房款,经查证,案涉房屋的房款全部经由牛某的银行账户支付至合同指定账户,由此认定是牛某支付了购房款,牛某要求小霞返还一半购房款的主张合法有据,小霞应返还牛某765000元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