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首页>地方频道>杭州>社会

老婆带亲友团酒店捉奸 暴打老公情人、猛拍视频

  前段时间视频还在网上疯传

  这里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10月20日起,一段时长3分多钟的捉奸视频在网上传开。

  视频中,一粉衣女子率领亲友团五六人冲进江苏宿迁一酒店客房内,一对男女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亲友团数人对这对赤裸男女猛扇脸,还拍下了现场视频。其间,粉衣女子(据传为男子老婆)扯住女子头发进行殴打,丈夫则在一旁力劝妻子,并拿床单替那女子遮盖,不顾自己赤身裸体被拍。

  视频传上网后,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说,那个女的破坏别人家庭,男人背着老婆孩子在外偷腥,该打!也有人说,原配做得过分了些,那女子虽有错,但人身权利要保护。还有不少网友留言评论,认为男子在这种时候还护着那女子,“婚是离定了”。

  目前,相关视频网上已无法搜索到,但在新闻网站和微博界面上,还能看到一些视频截图,图中一对男女赤身裸体,面部被打上了马赛克。

  有微友问“律师来了”:男子在外偷情虽然应受道德谴责,但老婆带人闯进宾馆房间打人、拍视频,还把两人赤身裸体的画面传上网,这样做可以吗?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另外,如果配偶出轨,另一半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拍的照片、视频或录音等都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吗?

  1.老婆当众羞辱配偶婚外情人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公民的人身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论老婆抑或是婚外情人。

  在这个案例中,老婆带着所谓的“亲友团”冲进酒店并拍下视频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且数人对女子扇脸的行为属于违法,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如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则涉嫌故意伤害,将受到刑事处罚。

  另外,老婆及其亲友让那个女子赤身裸体暴露在众人面前,已经对该女子构成侮辱。

  那个女子的行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但当众羞辱、殴打绝非明智之举,不但不受法律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还会受到法律惩处。

  而且,首次将视频传播上网的人并未对视频进行处理,熟悉的人完全可以辨别这两个人的真实身份,并将对两人声誉、品德造成负面的影响。首次传播者显然已经构成侵权,侵犯了两人的隐私权。

  至于肖像权,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两人的肖像被他人查看无需赘述,关键在于传播过程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有,侵犯两人肖像权,如果没有,则不构成侵权。

  2.老婆拍摄的视频可作为证据使用吗?

  如果视频所摄制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丈夫一方显然实施了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那么,若是妻子起诉离婚,这段视频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妻子一方将视频提交至法庭的目的无外乎两个:一是证明丈夫有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作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要求判决离婚的依据;二是希望该份证据证明男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女方可以在分配财产时主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该资料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男女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而对于“过错”的认定,《婚姻法》第46条也对具体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与目前这份视频证据可能相关的情形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但“同居”仅靠该份视频可能无法证明,这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看婚内一方是否与婚外一方持续性、稳定性地共同居住等。如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的,妻子可以向丈夫提出损害赔偿。

  另外,法院会对取证方法的合法性进行考量,“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妻子拍摄的这段视频还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无法使用。

  综上,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受害方尽可能采用合法途径(如求助警方)搜集证据。或是在对他人不造成伤害、侵权及不对外扩散的前提下,采用摄制视频或拍照等方式留存现场情况作为证据。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是否被法院采纳,仍需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

  3.遇到配偶出轨的情况,受害一方该如何维权?

  首先,无过错配偶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者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甚至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在离婚诉讼时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自诉到法院,追究过错方的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无过错方不愿离婚,当有证据证明过错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

  4.酒店该负责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是老婆带着亲友团通过踹门、撬锁等方式破门而入的,酒店有义务保障住店客人的安全,应采用安保人员干预或者及时报警,让警察介入处理,若袖手旁观导致住店客人遭受损害的,酒店管理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补充责任。当然,如果老婆一方在房内打砸造成财物损失的,酒店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毁财物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酒店人员应老婆要求,帮助其查询住客信息并开门的,如果是这样,那酒店不仅侵犯了客人隐私,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晓蔚律师和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姚祎颖律师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0548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