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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自己的身份资料帮人租车

  “可以租车,然后卖掉,这样来钱快,并且不用负法律责任,顶多算是经济纠纷。”江苏小伙柯某最近手头有点紧,不仅失业而且高利贷缠身,一个多月前看到微信群里有这样一条消息后,他马上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让他到杭州来面谈。

  今年8月30日,柯某坐火车从江苏老家出来,并于第二天到达杭州。两名男子应约到火车站接他,还当场给了他200元钱,让他先找地方住下之后再联系。

  8月31日晚,这两个人来到宾馆找到了柯某,用柯某的手机下载了租车的APP,用柯某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注册了用户并且下单。

  到了9月1日上午,这两个人带着柯某来到城西某租车公司。这两个人站在外面,柯某一个人进去办手续,按前一晚他们商量的那样,租了一辆大众的汽车,租5天,租车费1700多元,押金4000元,柯某刷卡付钱。这些钱,也是前一晚对方这两个人给他准备的。

  办完手续,柯某开车出来,接上这两个人,这两人就让他开车在杭州城乱逛。直到晚上12点左右,这两人让他去接一个收车的人。之后,他们将车以2.3万元的价格卖掉,分给了柯某7000元好处费,并给他送到了车站。

  柯某来杭州一圈,开销都有人买单,还得到了7000元好处费,以为得了便宜,但这些不足以还他欠的高利贷,债主们经常上门威胁他还钱。实在走投无路的他,9月21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供认租车诈骗的事实,想以此了结被恐吓的日子。

  而杭州警方也已接到报案,称柯某租车后,第二天车载GPS没有信号,他们就报警了。这辆大众汽车估价9.2万元,目前车子尚未追回。

  1990年出生的柯某,初中文化,早在2011年,曾因盗窃在上海被判刑2年3个月。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租车公司的车辆后非法变卖,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遂于日前将柯某依法批准逮捕。

  至于柯某说的另外两个人,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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