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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开放杭州有先例 且是高端小区!

 市中心朝晖路上的某小区

  市中心朝晖路上的某小区

  一则“我国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的消息,短时间内引发了全国上下所有人的关注和讨论。国务院发布的该份意见中还指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这也是中央级文件首次对由来已久的封闭住宅小区模式动刀。

  我家的小区围墙会拆吗?现有的小区和单位将会如何逐步打开?今后的新建住宅,在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时会有哪些不同?这些都是所有人关心的切身话题。

  最新进展

  最高法:“开放小区”仍属政策层面 还需立法过程

  2月23日上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就“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给出了如下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

  “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目前,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然,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对此会密切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浙江省建设厅:4月底前出台具体方案 或只针对规模较大小区

  针对这一热议话题,浙江省建设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结合《意见》内容与浙江的实际情况,研究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预计4月底前拿出具体方案。

  浙江省建设厅总规划师顾浩还透露,此次提出的“开放原则”或主要针对规模较大的小区。比如大于9万平方米的小区,就要逐步打开通道,把内部道路用于城市交通,把小区绿化公园让社区共享。在此标准之下、占地面积较小、居住户数较少的小区,可能不在“逐步打开”的范围。

  顾浩表示,“开放小区”目标的实现是渐进的,需要结合本身城市交通治理,以及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的提高来实现。

  同时他也回应称,已建成的小区目前暂不需要拆除围墙;已拿地或在建小区“逐步打开”的操作办法,则要依照到4月底浙江出台的落地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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