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现“猫腻” 领导管理不力被问责
下属单位出现“猫腻”,有的领导管理不力、不抓不管;有的对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容易导致发生顶风违纪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昨天,记者从杭州廉政网获悉,西湖区纪委公开通报了四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
这四起典型案例为:
1、翠苑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严群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原分管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严群在担任三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私家车车辆保险费,交由下属单位支付。
同时,严群在担任三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所分管的三墩镇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人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滥用职权、贪污等问题被党纪处分。严群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不严。西湖区纪委报经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严群党内警告处分。
2、区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田伟华因分管单位违规使用未入账资金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田伟华在担任区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所分管的西湖区排灌站负责人因将未入账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送礼、吃喝等问题被党纪处分。田伟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不严,区农业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警示约谈。
3、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虎平因分管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李虎平在担任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所分管的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负责人因收受礼品礼卡问题被党纪处分。李虎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不严,区城管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警示约谈。
4、区住建局副局长陈朗廷所分管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但因其主动发现并积极落实整改被免予责任追究。
陈朗廷在担任区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对所分管的古荡房管站、留下房管站、北山房管站、西溪房管站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纪行为负有责任,但其能主动发现上报问题线索并积极实施整改。经西湖区纪委研究决定,对陈朗廷免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