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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至12月 全省破获115起地下钱庄类案件

    涉案账号资金流转金额达9000余亿元

  昨天下午,浙江省公安机关召开2015年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战果通报会。

  据了解,2015年4月至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省共破获地下钱庄类案件115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10起;捣毁窝点1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7名;涉案账号资金流转金额9000余亿元。

  从去年侦破的案件来看,地下钱庄类犯罪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类是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第二类是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的跨境资金汇兑行为,地下钱庄团伙的境内账户接受客户的人民币资金,同时按照汇率折算后通过境外账户支付外汇,从中赚取汇差,反之亦然;第三类是涉及澳门的境内银行卡跨境取现套现行为;第四类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为目的的洗钱行为。

  其中,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9·16”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就属于第二种,犯罪团伙为逃避国家监管,在境内注册大量空壳公司,并在银行开设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为巨额人民币的拆分流转做掩护。同时,在香港注册成立境外公司,在内地开设NRA、OSA账户,并在香港汇丰等银行开设境外公司账户,用于接收、储存、转卖外汇。通过这些境内和境外成立的公司及相关银行账户作资金“对敲”交易,涉案金额达数千亿元。

  “地下钱庄类犯罪主要有三方面危害:一是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政策的有效性;二是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流的地下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三是为洗钱和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犯罪提供了方便,从而助长了其他上游犯罪行为。”据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蔄牛介绍,近年来,地下钱庄犯罪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还成为贪污腐败和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对我国外汇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冲击,而且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危及我国金融安全。

  今年,中央将继续部署开展“天网-2016”专项行动,打击地下钱庄是天网行动的子项目。浙江省公安机关也将在公安部部署下继续开展2016年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对地下钱庄类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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