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习惯的养成,不仅需要公民内在自律,更离不开制度保障的威慑力。回望“礼让斑马线”的形成过程,自杭州实施斑马线不礼让有关处罚规定后,交警部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对车主的让行起到相当的促进作用,称得上是教育与法治双管齐下的样板。
3月1日,《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浙江省首次将文明行为规范列入地方性法规。针对“做好人反被讹”等社会热议现象,《条例》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条例》为出手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市民“撑腰”,提出救人者无需自证清白,被救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市民有不文明举止遭劝阻却反过来侮辱劝阻人,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除了处罚之外,还将作为当事人个人信息予以记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后,在杭州街头随地吐痰、便溺、开车打电话等行为,都要上升到违法的高度了。《条例》列举了十一类不文明行为,市民出现这些行为时,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不文明行为,涉及到市民生活方方面面。比如,交通方面,市民驾驶机动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进入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通行;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公共设施方面,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及其他设施和树木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等;环境方面,不得在设有禁止标志的区域有攀折花木、踩踏草坪等破坏城市绿化行为。
3月1日《条例》施行首日,下城区城管执法局长庆执法中队开出了第一张罚单。一名随地便溺男子受到50元罚款处罚。
细观新出台的《条例》,除了对不文明行为的“敲打”和处罚,还有不少涉及到鼓励性、倡导性的文明行为。比如“斑马线前礼让行人”“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等等。表现突出的市民,将受到相应嘉奖与表彰。
杭州市文明办表示,《条例》出台之前,精神文明创建大多以软手段为主,停留在道德层面。《条例》的实施,则为地方文明城市创建、管理提供了法制化的保障。杭州各个职能部门也将细化《条例》有关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实现德法相济,既通过德治来奠定市民的基本认知和行为基础,又通过法治来进行刚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