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用电、用气价格再下降
近年来,随着各种成本的水涨船高,实体经济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的盈利水平越来越低,企业亏损面大幅扩大,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成为当前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
为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从企业反映突出的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用地、物流、外贸、制度性交易等八个方面成本入手,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共30条意见,政策享受对象总体上涵盖了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
经过初步测算,预计总体上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000亿元左右,其中直接降低企业成本500多亿元,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35亿元,社保费减免近80亿元,用电用气减免45亿元;间接降低企业成本450多亿元。可以说,这是近年来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含金量”最大的文件之一。
全面实施“营改增”
企业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进一步降低
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更是减征了30%。
《意见》还提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的意见;同时,还要进一步降低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比例。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
此外,根据国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的部署,将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由1.5%降为1%。
同时继续贯彻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降政策。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确定2016年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