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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让生命延续 春风行动把爱心传递

   本报讯 自从被诊断出脑部胶质瘤后,家住杭州滨江区的张晓红就下定决心,身后要捐献自己的眼角膜。

  住院时,她看到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志愿服务总队放在医院的器官捐献宣传资料,主动打电话去联系,提出捐献眼角膜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原本她还想捐献其他器官,但是考虑到是癌症患者,其他器官捐献并不合适。

  2015年初,张晓红走完了40岁的人生旅程。她的丈夫在捐献书上签上名字,帮妻子完成了最后的心愿。

  张晓红的眼角膜,最终帮助两位盲人重获光明。依照杭州“春风行动”相关规定,张晓红家庭获得了一万元慰问金。

  这不仅是一种物质上的慰问,更重要的是对器官捐献者在生命最后阶段所作出决定的肯定和褒扬。

  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表明,全世界需要紧急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数量与所捐献人体器官的数量比为20∶1。而在我国,每年仅有不到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器官资源严重短缺。

  2015年,为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体现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的人道关怀,深入推进杭州市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工作,杭州出台《杭州市“春风行动”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慰问暂行办法》。

  根据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厅和市委办有关文件精神,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和杭州市红十字会,每年春节前,会对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者家庭,进行一次性人道慰问。由杭州市红十字会负责汇总提供捐献者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审核后报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将人道慰问金拨付给捐献者家庭成员(用银行汇款形式)。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红十字会和卫生医疗系统参与完成捐献的人体器官(角膜、遗体),不论捐献者户籍在本市或外地,其家庭均为人道慰问对象。家庭成员仅指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慰问标准是: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每户2万元;角膜或遗体捐献者家庭,每户1万元。

  2015年2月,杭州市“春风行动”首次慰问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向2014年符合条件的人体器官捐献共21户家庭,发放慰问金31万元,其中人体器官捐献10户家庭,每户慰问金2万元;角膜或遗体捐献11户家庭,每户慰问金1万元。

  2016年春节前夕,“春风行动”再次向符合条件的55户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发放慰问金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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