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9日讯 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标配,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
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
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
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每百户3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对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集中护养型床位给予建设补助。对杭州市主城区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6000元,租赁用房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4000元,各主城区政府(管委会)按不低于市财政的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3000元,租赁用房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2500元,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政府按不低于市财政的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金额的80%予以补助。
鼓励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招收相关专业毕业生有补助
依法登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入住,结合评定情况给予床位运营资助。
主城区养老机构接收主城区户籍老年人入住的,给予床位运营补助:五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四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其中,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的,在以上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本辖区户籍老年人的,参照主城区床位运营补贴标准,自行制定补助政策。
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对毕业于养老服务、康复护理与管理等专业,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补。鼓励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招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并积极申请奖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