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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年高温津贴标准昨日出台

  经过一段凉爽的天气后,高温即将袭来。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昨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2014年高温费发放标准。经历了去年的酷暑高温,今年的高温费发放标准均有提高。

  比去年提高15-25元不等

  2014年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而去年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与去年相比,今年高温作业人员提高25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提高20元,一般工作人员提高15元。

  日最高温度超过40℃

  停止露天作业

  标准还对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另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津贴不得以实物冲抵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12333得知,针对高温作业工人,只要符合条件,高温津贴是强制发放,不能以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冲抵。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而对于非高温作业人员来说,高温费或者是大家熟悉的称呼为清凉费,可以拿实物来抵押,执行条件相对也没有高温作业人员那么严格,但是如果企业和员工没有达成一致协议,走到仲裁这一步,仲裁首先会以支持员工的想法为主。

  6月高温费发放

  体现企业良心

  新的高温费标准出来后,大家都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是:清凉的6月份已经过去了,高温费还会有吗?

  记者查阅6月份的相关气象报告得知:6月份没有一天最高气温超过33℃ 只有一天是33℃,30℃及以上是14天。

  关于6月气温较低该不该发高温费,有律师表示,应该由员工和单位双方协商决定,比如公司拟出决定,并张贴在公示栏,写明几天内员工无异议的话就通过,如果员工不同意则可以派代表与公司方提出异议。

  12333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针对6月份的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和员工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最后进行仲裁,一般也是会偏向员工方。

  高温关怀得动真格的

  评论员 刘永丽

  提高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这对广大的职场人士来说,是一个不错的好消息。可是仔细研读发放标准我们会发现,高温作业工人必须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得到每月225元的高温津贴。如果温度没有达到相应数值,是不是意味着这个高温费就不需要发了?

  如此说来,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对于员工来说是相当苛刻。

  的确,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详细的规定,只属于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具体的惩罚规定。可以说,高温费的发与不发,全凭企业的良心。因此,要想将高温关怀落到实处,就必须完善立法,建立起高效的应急预警系统,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职工的权利,以及违反防暑降温法规应负的责。当然,仅仅制定法规规章是不够的,还应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及时责令整改,使漠视群众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及时查处,这样,才能确保将高温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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