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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禁止恶意“啃老”

  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我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依靠父母为其支出部分甚至全部生活费。

  前段日子,有媒体报道,长沙一名29岁的啃老族在被父母赶出家门后,竟欲告父母“不养之罪”……

  杭州要对这种行为说不!昨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把“不许啃老”上升到法律地步,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现状

  杭州每5人中有1位老人 立法同时也有局限

  到去年底,杭州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134.88万人,差不多每5个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一边是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一方面是愈加社会化的‘啃老’现象。这种道德观上的错位,仅仅依靠说服教育,显然难以起到足够的遏制作用。”市法制办负责人说,《规定》对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给予了重点保护,还要求相关部门对他人代理老年人处理财产事务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核实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法也有局限之处,比如怎样界定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有的子女刚就业时,面对生活费用的上涨压力,‘啃老’有时也是无奈之举。”该负责人说,面对类似问题,有些国家选择从制度入手,鼓励银行和理财公司开展针对“啃老族”的信贷业务,以助其渡过难关。这也提醒我们,遏制“啃老”现象需要用法律划定底线,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但通过配套措施改善年轻人的就业环境,督促其自力更生也非常重要。

  实招

  杭州版老年人保护规定 更人文、更创新、更智慧

  人文:这次立法明确提出了精神赡养的要求,同时,也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明确提出,子女或者其他家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不得索取、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财产,不得要求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居住,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创新: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应当安排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事业。

  智慧:区、县(市)政府应当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要为高龄老人、低收入老人免费配置电子呼叫设备。

  进程

  杭州立法禁止“啃老”只差两步

  2014年8月,杭州市法制办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规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

  现在,杭州立法禁止“啃老”只差两步:

  1、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延伸

  多地立法禁止“啃老”

  ●2011年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新增了对子女“啃老”行为的约束,“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这条规定被不少人解读为江苏立法禁止“啃老”。

  ●2014年6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

  解读

  很多老人花一生积蓄为儿女买车买房,有的在他们成家之后还不定期给予资助。遗憾的是,一些子女习以为常,极少数人甚至不以啃老为耻,反而觉得理所应当。近年来,子女对老年人权益侵害的问题日益凸显,子女反哺父母的意识大为淡薄,法律介入处理啃老问题,承认老年人有拒绝“被啃老”的权利,这是法律对现实生活必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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