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破解长期困扰司法的鉴定难题。
发布会上,浙江高院公布了日前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以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加大对重复鉴定的审查力度,促进司法鉴定质效的提高,有效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金钱鉴定、关系鉴定、恐吓鉴定时有发生
浙江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叶向阳说,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55.8万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12.7万件,每年司法鉴定数占民商事案件比重保持在5%左右。“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正是因为如此,衍生出一群“鉴定黄牛”。这个人群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为了谋取高额利润,采用金钱策略、跑关系等非法手段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有人不惜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法逼迫鉴定机构放弃原则,做出不公正的鉴定。
发布会公布的《浙江省法院民事诉讼涉鉴定问题调研报告》披露,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的问题,与“鉴定黄牛”的存在不无关系,他们严重干扰了鉴定的中立性。
如金华某保险公司曾就2013年至2014年3月的涉诉案件鉴定进行统计,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推翻诉前鉴定意见的66件案件中,有38起系诉前鉴定10级伤残改为无伤残等级,其余均为不同程度的伤残等级降低,最大差距为4级改评7级。这与人身损害事故纠纷中“鉴定黄牛”的介入有关。
打造透明平台
省高院表示,规范诉前鉴定,遏制“黄牛”的涉足,已成为规范民事诉讼中涉鉴定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纪要》大力推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模式,让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去找调处中心,不需要寻求黄牛帮助,从纠纷源头遏制黄牛涉足空间。
同时,《纪要》细化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的审查内容,强调诉前单方委托鉴定费用应由委托方自行负担。通过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引导减少自行委托,遏制鉴定黄牛的介入。
另外,针对调研中当事人普遍反映对鉴定机构情况所知甚少,影响其对鉴定机构的选择,委托鉴定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纪要》特别强调要充分利用“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鉴定机构外,法院确定鉴定机构必须通过平台运行,电脑随机“摇号”确定。
据了解,这一平台由浙江高院2014年建立使用。平台利用互联网将自愿接受法院委托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相关信息在浙法公开网( www.zjsfgkw.cn)设专门栏目公布,信息完全公开透明,市民均能查询。